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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海市静安区部分事业单位招聘42人公告

2017-11-28 09:32:38 |文章来源: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网|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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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上海市静安区部分事业单位招聘42人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17年12月4日9时-12月8日16时。事业单位招考网特别整理了2017上海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助考生顺利通过考试。

    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上海市静安区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备招聘单位规定的岗位聘用要求、资格条件、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各招聘单位具体的岗位聘用要求、资格条件等,详见《上海市静安区2017年第二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3、已参加上海市2017年6月3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笔试,且笔试成绩达到全市平均成绩分数线150.8分及以上的。

    4、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

    二、报名和资格审核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17年12月4日9时—12月8日16时

    2、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http://www.ecloudexam.com。报名者应准备好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要求清晰,亮度足够,jpg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内,宽度75至150像素内,大小50KB以下。

    报名者根据自身情况、拟报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不收取费用。

    3、特别告知

    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报名者应依据公布的招聘条件和《招聘简章》中的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表》。一经报名确认后,不得撤销和改报。报名者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名条件,如不符合报名条件,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

    报名者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并对网上提交的个人信息材料和上传电子照片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将失信情况记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二)资格审核

    1、招聘单位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者方可进行面试。

    2、资格审核时,报名者应提交相关材料,包括:报名信息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户籍、社保证明等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参加上海市2017年6月3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笔试成绩截屏一份。

    三、面试

    招聘岗位根据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招聘岗位数与面试实际人数低于1:3比例的,招聘单位根据情况减招。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岗位招聘数1:1比例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五、考察

    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主要考察报名者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六、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按照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综合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静安门户网站(http://www.jingan.gov.cn/)或http://www.ecloudexam.com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二)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七、其他

    (一)报名者年龄要求为“年龄上限35周岁”,是指1982年1月1日后出生。有关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报名者必需具备的最低工作年限,如要求“一年”,即要求2016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以此类推。实际工作年限按截止日期实足计算。

    (二)因体检、考察原因未通过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综合成绩排名其后的报名者依次递补。

    (三)参加上海市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并报静安区岗位的,经招聘相关环节后又主动申请放弃者,不得再报本区岗位。

    附件:《上海市静安区2017年第二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简章

    政策咨询电话:33095551、33095552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32504328、32504293

    监督电话:56471891

手机端链接:https://m.sydw8.com/2017/1128/279158.html

(编辑:姜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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