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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佛山高明区明城镇水利所招聘1名事业编人员公告

2017-12-11 17:24:31 |文章来源: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人民政府|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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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和《佛山市高明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明府字〔2011〕11号)等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水利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明城镇水利所专业技术人员1名,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从事水利工程建设工作。

  二、薪酬待遇

  工资待遇按国家事业单位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为18周岁以上(即1999年12月25日之前出生),35周岁以下(即1981年12月25日以后出生)。

  (五)招考专业:土木类、水利类及测绘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六)具有土木工程、水利工程或测绘工程中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

  (七)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考录报名的第一日(即2017年12月25日)。

  在读的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已经聘用为本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

  四、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实行公开招考,经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择优录用。

手机端链接:https://m.sydw8.com/2017/1211/35067.html

(编辑:姜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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