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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西安市碑林区长安路中央商务区管委会辅助岗位招聘公告|8人

2018-08-03 11:11:46 |文章来源: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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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碑林区长安路中央商务区的建设发展,经碑林区人民政府同意,委托西安和平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以劳务派遣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助岗位8名,主要负责招商引资、企业服务、机关文秘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工作由西安和平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具体组织实施,碑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招聘过程全程监督。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

  3.年龄30周岁以下,有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经验者,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4.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汉语言文学、新闻传播、经济贸易、城市规划、建筑等专业为主。

  5.能熟练应用各类办公软件和微信微博等自媒体宣传平台。

  有下列情形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3.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由西安和平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组织报名事宜。

  报名时间:2018年8月3日至2018年8月10日

  报名邮箱:834899062 @qq.com

  咨询电话: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应聘者需填写《西安市碑林区长安路中央商务区管委会辅助岗位人员报名登记表》,并将本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材料电子版(扫描件)发送至报名邮箱,西安和平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依据招聘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应聘者所提供的个人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任何虚假信息,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三)面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需携带亲笔签名的《西安市碑林区长安路中央商务区管委会辅助岗位人员报名登记表》,以及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参加面试,否则视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面试由西安和平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电话通知。

  (四)聘用与薪酬

  本次招聘的辅助岗位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由西安和平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与聘用者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劳务派遣手续,由碑林区长安路中央商务区管委会统一安排工作岗位。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薪酬待遇:试用期2450元/月;转正后3000元/月,并按规定缴纳五险。

  

  《西安市碑林区长安路中央商务区管委会辅助岗位人员报名登记表》<点击下载>

  2018年8月2日

手机端链接:https://m.sydw8.com/2018/0803/193069.html

(编辑:姜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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