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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羌县委政法委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简章

2018-11-02 17:55:08 |文章来源:若羌县政府网|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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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作需要,若羌县委政法委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公布的招聘职位自愿报名,择优聘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2000年10月31日至1983年10月31期间出生,资格审查时实际年龄以身份证原件标注的出生日期为准);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学历文化程度,持有经国家、省(区、市)、自治区(含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报名当天提供职位要求的相应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籍验证报告复印件;

  7.在若羌服务一年以上的大学生志愿者优先;

  8.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文字撰写及独立工作的能力;

  9.具有符合报考职位的其他全部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斗争中,认识含混、态度暧昧,参与民族分裂活动和非法宗教活动的;

  2.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管教,或者近三年内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被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开除、辞退或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6.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等其他非法组织的;

  7.有过吸毒史的;

  8.配偶、直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9.配偶、直系亲属中有犯罪嫌疑正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或者有“法轮功”等邪教或其他非法组织的成员的;

  10.配偶、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中有因参与民族分裂、非法宗教、暴力恐怖等犯罪活动和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劳动教养的;

  11.已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12.目前在岗的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及离岗不满一年的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13.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符合岗位聘用条件的。

  三、时间安排

  (一)报名地点、时间及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若羌县委政法委三楼308室(新区原环保局大楼)

  报名时间:2018年11月3日-11月9日

  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19:30

  联系方式:0996-7101009

  联系人:刘翔东

  (二)笔试时间

  具体时间、地点详见若羌县人民政府网站通知。

  (三)面试时间

  具体安排详见若羌县人民政府网站通知。

  (四)政审时间

  具体安排详见若羌县人民政府网站通知。

  (五)体检时间

  具体安排详见若羌县人民政府网站通知。

  (六)公示时间

  政审考察及体检结束后,即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为期5天的公示。如遇特殊原因,上述时间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四、招聘职位

  具体职位详见《若羌县委政法委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五、招聘程序

  具体程序为报名、资格审查、考察政审、笔试、面试、体检、公示、聘用。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采取现场报名,凡符合招聘条件自愿报名的人员,填写《若羌县委政法委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若羌县政法委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附件3)各一份、《若羌县政法委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政审表》(附件4)各一份;报考人员持本人毕业证、身份证及其他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A4纸)、近期蓝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并出具与报考条件相关的证明材料,到报名点进行审查、报名。

  2.每个考生只允许选报一个职位。

  (二)考试

  1.笔试

  (1)按照1︰3的比例进行,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实际人数进行笔试。

  (2)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按时参加笔试。笔试开考5分钟后到达的考生,一律取消笔试资格。

  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具体领取准考证时间待报名结束后一并通知。

  (3)笔试试卷采用国家通用文字统一命制,使用国家通用文字答题。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

  (4)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确定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

  (5)在若羌服务期满一年以上的大学生志愿者统一加5分。

  2.面试

  (1)面试入闱人员确定。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填报的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闱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闱人员。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要求。面试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答题;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在正式面试开考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开考5分钟后到达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

  4.体检

  (1)体检组织和标准。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人员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体检。体检具体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附件5)有关规定执行。

  (2)体检要求。体检不合格,本人申请复查的,经招聘领导工作小组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造成的空缺按本职位总成绩依次递补参加体检。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

  5公示

  政审结束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若羌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限5天。

  6.聘用

  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由招聘领导小组进行审批,用人单位负责办理聘用手续,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在一定时间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新招聘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经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批准,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监督、纪律及其他要求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职位要求条件报名,报名时如实填写个人有关信息,凡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要求或填报的个人信息不真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招考信息发布

  招考信息均通过若羌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发布。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均以上述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八、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996-7101009

  九、政策解释

  本简章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若羌县委政法委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2.若羌县委政法委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3.若羌县委政法委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

  4.若羌县委政法委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考察政审表

  5.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若羌县委政法委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0月31日

  附件:1

  若羌县委政法委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岗位代码 岗位名称 招考条件
性别 族别 年龄 学历 专业 户籍 招聘人数 备注
20181001 政法委事业岗 不限 不限 35周岁及以下 大专及大专以上 不限 不限 1 有行政事业单位文秘从业经验者优先。
20181002 政法委事业岗 不限 不限 35周岁及以下 大专及大专以上 不限 不限 1 有会计从业资格证者优先

  
        附件:5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8.00-12.0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手机端链接:https://m.sydw8.com/2018/1102/211164.html

(编辑:姜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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