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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尔勒市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2018-11-21 12:43:29 |文章来源:库尔勒人民政府网|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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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经库尔勒市司法局、库尔勒市人民法院、库尔勒市公安局共同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就库尔勒市2018年度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全市共计选任人民陪审员153人,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123人,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人民陪审员30人。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6.库尔勒市辖区的常住居民。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程序

  (一)选任方式

  1.随机抽选:库尔勒市司法局会同库尔勒市人民法院、库尔勒市公安局从库尔勒市辖区内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征求候选人意见。组织符合条件的、有意愿的候选人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征求意见表》(附件1)。

  2.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公民,可向库尔勒市司法局或者所在乡镇街道司法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附件2)。

  3.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的须征得公民本人同意。被推荐人需在《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上填写个人的基本情况及是否愿意接受推荐意见(附件3),单位或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在推荐表上出具推荐意见。

  (二)需提供的材料

  1.根据选任的方式提供相应的《人民陪审员人选征求意见表》、《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或《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一份,并拷贝电子版。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及电子版。

  (三)个人申请或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及人民团体推荐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2月15日止。

  (四)申请或推荐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库尔勒市司法局

  四、资格审查

  由库尔勒市司法局会同库尔勒市人民法院、库尔勒市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五、提请任命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由库尔勒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库尔勒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六、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应当公开进行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这既是人民当家做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联系单位:库尔勒市司法局

  联系人: 杨春霞

  联系电话:2698315

  库尔勒市司法局

  库尔勒市人民法院

  库尔勒市公安局

  2018年11月16日

手机端链接:https://m.sydw8.com/2018/1121/210674.html

(编辑:姜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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