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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重庆市江津区赴高校(考核)招聘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和优秀毕业生223人公告

2019-09-16 09:14:44 |文章来源: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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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重庆市江津区赴高校(考核)招聘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和优秀毕业生223人公告已公布,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间:详见公告。华图事业单位考试网特别整理了2019重庆事业单位考试公告,助考生顺利通过考试。以下是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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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赴高校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和优秀毕业生。

一、 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23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2。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江津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20年应届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三)年龄计算有关事项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20日,如“35周岁及以下”指未满36周岁,即1983年9月20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四)工作经历有关事项

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20日。

(五)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审核报考专业。

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未纳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认定属同一专业的,经审核同意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六)服务期限有关事项

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服务年限不低于3年,在江津区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未满服务期,不得向区外交流或转聘,否则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按照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手机端链接:https://m.sydw8.com/2019/0916/316800.html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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