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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浙江省杭州富阳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招聘132人公告(2)

2020-07-21 17:44:18 |文章来源: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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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通过资格初审后,按时完成缴费确认,并在2020年7月31日中午12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区、县(市)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交至富阳区卫生健康局(富阳区春秋北路43号)1号楼307办公室,经审核后退还报考费用。

(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0年8月6日9时—8月9日9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报平台,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因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注意事项

1.富阳区户籍范围指富阳区户籍的社会人员和富阳区生源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生源是指参加高考时的户籍,下同)。杭州市户籍范围指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在杭高校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及杭州市生源的非在杭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其他户籍范围依此类推)。户籍以2020年7月20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具有副高职称及以上人员户籍不受限制。

3.报考人员只注册但不报名或不缴费确认的,报考无效,岗位有效报考人数以实际缴费确认人数为准。

4.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有效,与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一致。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5.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以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及其他有效证明为准,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6.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除明确规定以外,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资格条件”、“户口所在地”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20年7月20日,其中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和2020年毕业的留学人员提供的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20年9月30日。

8.留学人员需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具有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9.报考时具有公务员、事业身份人员须征得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在资格复审时需提供同意报考证明。富阳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10.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浙人社发〔2014〕15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11.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时间:2020年8月9日上午9:00—10:30

科目:《专业知识测试》,内容包括专业岗位相关知识(90%)和公共知识(10%),满分为 100 分。

报考人员必须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按准考证上规定的考点、考场和时间参加笔试。考生本人笔试成绩可在网报平台上查询。笔试存在违纪情况的或缺考的,不得入围面试。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要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根据招聘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招考计划在2名及以下的岗位按1:3比例确定,3—9名的按1:2比例确定,10名及以上的按1:1.5比例确定,末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不足上述比例的,按该职位笔试实际参考人员确定资格复审对象。资格复审前,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在该职位笔试成绩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均不再递补。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入围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后领取面试通知书和面试须知。领取面试通知书后不参加面试的不再递补。

资格复审时,请对照提供以下材料:

1.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其他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工作年限需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等证明材料,同时出具单位的工作经历证明。

(三)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定向培养生除外)。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五、体检、考察、择岗

(一)体检

面试后,按笔试成绩60%和面试成绩40%的比例折算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考试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定向培养生按总成绩(在校成绩×30%+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进行排位择岗,总成绩不足60分不予录取并按编外用工方式安排。若考生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若仍相同,则以学校成绩高者排位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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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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