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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事业单位招聘24人方案(2)

2020-07-23 17:46:32 |文章来源:贵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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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所提交的有关信息、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报名的,视为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相应责任。考生因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单个岗位的报名人数(最终进行报名确认并缴费的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该岗位招聘计划减少或取消。减少或取消的岗位在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公示。

2.资格初审及缴费确认。

资格初审采取网上资格审核的方式进行,招考单位将在24小时内完成初审。报考人员于2020年8月3日9:00至8月6日17: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人员,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

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8月5日17:00)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可自行修改报考信息并重新提交报名申请。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8月5日17:00)后至8月6日17:00前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于2020年8月7日17:00前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确认并缴纳100元报名费。未按期确认及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资格初审只对报考者在网上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不对报考人员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填报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和学位证完全一致,如专业名称后面带括号或其他说明的也必须如实填报。

报考人员必须认真阅读《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方案》中所规定的各项要求,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招聘条件和要求再进行岗位填报。由于报考人员错报、误报或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3.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请于2020年8月31日9:00至9月3日17:00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院(联系电话0851-86832252、0851-868631833)。

资格审核咨询电话: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0851-86838502;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查中心(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0851-86866511;省食品药品检验所0851-86808022;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信息)中心0851-86811807。

(三)考试

考试由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进行。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50分。笔试不指定参考用书。笔试时间:2020年9月5日上午9:30-12:00。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1)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笔试准考证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2)未完成笔试或未取得有效笔试成绩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3)笔试成绩将在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上公示。

2.资格复审

(1)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

(2)单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数未达到1:3比例的,按实际取得有效笔试成绩人数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

(3)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公布。资格复审不合格及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进入面试环节资格,该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名单、时间等将在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公布,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递补复审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等情况的,立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或应聘资格,并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需提供下列材料:

(1)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在线打印的《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2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020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但在考察阶段,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国外、香港、澳门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在职人员报考的,需提供有人事管理权的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中,中小学及幼儿园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医疗卫生系统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4)西部志愿者、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三支一扶人员等需提供服务协议(合同)及签定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有多个单位签定服务协议(合同)的,需提供多个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5)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提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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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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