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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贵州省黔东南榕江县事业单位第二批吸收引进急需紧缺人才10人公告(2)

2020-07-25 14:32:25 |文章来源:榕江县人民政府|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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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者应密切关注““榕江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rongjiang.gov.cn/)“公告告示”栏目发布的有关信息,避免因未及时阅读公告致使延误考试,因考生未关注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0年8月4日9:00至 8月6 日17:30

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8月4日上午9:00至8月8日下午17:00。

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提前或逾期提交信息者,视为报名失败。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方式:

1.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相关材料压缩后以“姓名+报考岗位”的形式命名并发送到指定邮箱:865177280@qq.com。

报考人员将报名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后,应及时查看是否发送成功及审核人员是否成功接收,未成功接收的应及时联系,如因报考人员发送不成功或未及时查看导致接收不成功的视为报名失败。

2.报名资料包括: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证件扫描件及报名表电子版.

对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委《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规定,部分职业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的岗位,按照该文件执行。

3.资格初审通过的报名人员可进入下一环节。

(三)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专家评审面试(面谈、专业测评)前需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对应聘的急需紧缺人才,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县科教局负责报名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评审。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评审阶段。

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工作的全过程,如在引进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规违纪、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组织专家评审

评审采取面试(面谈、专业测评)(以下简称“面试”)等方式进行,主要对参加评审人员提供的主要业绩(成果、专利、论文、奖励)及其他相关材料是否真实进行现场审查,考察其综合素质的运用能力及适应引才岗位工作的能力情况。评审面试问题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确定。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同一岗位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超过35人(不含35人)的,先进行笔试(或岗位适应能力测试),根据笔试(或岗位适应能力测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该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或岗位适应能力测试)成绩末位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

(三)综合成绩计算

考生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1.参加笔试(或岗位适应能力测试)的考生,笔试(或岗位适应能力测试)、面试成绩按百分制比例进行折算。即:考生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或岗位适应能力测试)×30% + 面试成绩×70% 。

2.只进行面试的考生,考生考试综合成绩=面试成绩。

笔试(或岗位适应能力测试)、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只参加面试的考生,其面试成绩需达7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后续环节。参加笔试(或岗位适应能力测试)、面试的考生,综合成绩需达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后续环节。

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比例,只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末位并列,致使按1:1比例超过招聘计划数的,对成绩并列考生再次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进入下一环节对象。参加笔试(或岗位适应能力测试)、面试的考生,综合成绩末位并列,致使按1:1比例超过招聘计划数的,以面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进入下一环节对象,如面试成绩也一致的,则对成绩并列考生再次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进入下一环节对象。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研究审定

本次引才现场面试工作结束后,同级组织人社部门汇总、审核拟引进人选有关情况,提交本次引才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经审定的拟引进人选与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签订引才协议。

协议签订后,无正当理由且拒不参加后续环节或不到聘用单位报到的,除履行违约责任外,还将列为黔东南州人事考试不良诚信记录人员,三年内不得参加黔东南州事业单位各类招聘考试。

(四)体检

参照公务员招录中有关体检的规定和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县组织人社部门(或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安排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医院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具体时间由用人单位另行确定并通知报考者,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考察有关工作按照本《实施方案》及有关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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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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