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湖南湘潭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135人公告(3)
2020-08-03 09:10:20 |文章来源:湘潭人事考试网|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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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四) 资格审查递补。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有考生主动放弃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不实,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六、面试
(一)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规定另行公告。
(二)面试对象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面试公告发布后,面试对象不再递补。
(三)面试比例。未达1∶2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招聘岗位只招1人且面试对象为1人的,不再核减招聘计划数。
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结构化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岗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专业技能测试、试讲成绩不低于7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四)湘潭日报社招聘岗位(10-1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加专业技能测试方式进行;市委党校教员招聘岗位(97-10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加试讲方式进行;其余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七、成绩合成和排名
(一)成绩合成
1.笔试成绩合成
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50%+申论成绩×50%
2.面试成绩合成
(1)只进行结构化面试的岗位
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
(2)进行结构化面试加试讲(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
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50%+试讲(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
3.综合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所有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二)成绩排名
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进行排名。
八、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实施。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
考察工作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具体实施。考察工作要突出政治标准。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人选达不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做出考察结论。自暂缓做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终止聘用程序。
体检、考察环节放弃或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根据空缺名额,经招聘单位负责人集体研究、经主管部门同意,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可以依次等额递补一次;也可以不予递补,取消招聘计划。公示之后,不再进行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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