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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新疆青河县面向社会招聘乡(镇)综治中心人员114人公告

2020-11-09 13:47:55 |文章来源:青河县人民政府|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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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青河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青河县决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4名乡(镇)综治中心工作人员。

一、报考条件、招聘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

2.年满18周岁及以上,40周岁及以下(1980年11月30日至2002年11月30日期间出生),退役复转军人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5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重点招聘大专中职院校毕业生、退役军人,退役复转军人不限学历。

6.熟练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7.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内:

(1)近三年来,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2)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辞退、解聘未满5年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5)已经聘用为青河县编制外紧缺人才、农村管理人才、在职村两委班子成员、在岗辅警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岗位详见《2020年青河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综治中心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查阅及下载地址:青河县政府网站(http://www.xjqh.gov.cn/)。

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主要有:报名、资格审查及政审、面试、体检、公示、聘用等。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0日至11月17日(每日早10:00至晚19:30),周末不休息,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资格审查、政审与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政审不合格不能参加面试。

2.报名地点:青河县党群服务中心大厅

3.报名时需提供网上下载打印的《青河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综治中心工作人员报名表》、《青河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综治中心工作人员政审表》各一份,报考人员只能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如发现报考多个岗位直接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名表》中注明是否同意调剂。

4.报考人员需提交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2张,中专及以上学历考生需提供从学信网上下载的学历证明一份。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2020年11月22--25日,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准考证》,2020年11月19日10:00-19:00(北京时间)在报名处领取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采用国家通用语言答题,重点考察自我认知能力、国家通用语言表达能力、协调实施能力、工作决策能力、遇事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计算操作水平等。

3.面试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

4.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成绩当场公布。

(三)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排名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注意事项见11月27日青河政府网公布的《青河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综治中心工作人员体检事宜公告》。体检由青河县委政法委、青河县人社局组织实施,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考生对体检有疑义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以进行复查,复查结果作为最终体检结果)

(四)公示

对面试、体检全部合格的拟聘用人员,通过青河县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青河县委政法委对新招聘人员开展为期2个月的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由各乡(镇)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正式聘用,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体检不合格、公示期间有异议经调查不符合聘用条件或聘用1年内辞职(解聘)的,从报考本乡(镇)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名依次递补。如本乡(镇)无符合递补条件人员,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从报考其他乡(镇)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调剂。递补、调剂人员需进行体检、公示。

四、聘用人员待遇

被聘人员不列入正式编制,工资待遇比照编制外紧缺人才工资标准执行(养老保险按企业养老保险政策缴纳),由本级财政统一发放。

五、聘用人员管理

1.聘用人员采取一年一聘的方式,年底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2.合同期内违反乡(镇)党委、政府管理制度的,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

3.不服从组织分配者,不予聘用。

六、监督及其他要求

1.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由纪委监委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参与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以及有其他可能影响考试利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3.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5.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公告,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本简章由青河县委政法委、青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20年青河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综治中心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

2.青河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综治中心工作人员报名表

3.青河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综治中心工作人员政审表

中共青河县委政法委员会

青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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