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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河北邢台市襄都区党群机关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人公告

2020-12-21 11:22:27 |文章来源:邢台市襄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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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20年12月23日8:30-12月29日17:30。

根据邢台市委组织部、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邢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邢人社〔201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为我区党群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5名。制定简章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12月23日至2002年12月23日期间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和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要求);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应聘岗位具体条件

1.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邢台市襄都区党群机关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2.“应届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2020年毕业生以及2018、2019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2)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3)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也可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岗位。

(4)2020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18年、2019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3.岗位信息表中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为报考人员符合报名条件的最低学历学位要求。符合学历学位低限岗位条件要求但取得更高级学历学位的,可以以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报考。取得高一级学历学位且专业名称和其它条件符合的可以以高一级学历学位进行报考。如,学历低限要求本科,本科学历学位符合岗位专业等条件,但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专业名称与要求不一致的,可以以本科学历学位报考。学历低限要求本科,本科学历学位不符合岗位专业等条件,但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与要求完全一致的,可以以研究生学历学位报考。以本科学历学位报考的硕士研究生,其研究生所学专业与本科专业属于同一类别且属应届毕业研究生的,可报考定向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研究生专业与本科专业属于不同学科类别,以本科学历学位等条件报考的考生,不享受应届毕业生定向招聘优惠政策。

4.凡涉及到年龄、户籍、工作经历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0年12月23日。

(三)不在招聘范围人员

1.现役军人;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在读的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学生;

4.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

5.未经本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不得应聘人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执行岗位回避和履职回避制度。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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