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考点总结
2025-08-07 10:42:15 |文章来源:华图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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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的考点总结
2025年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针对用人单位规避社保缴纳、劳动者主动放弃社保等问题,明确无论双方协商还是劳动者单方承诺,任何不缴社保的约定都是无效的,劳动者有权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该解释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将为解决长期存在的社保争议提供清晰裁判标准,对于维护社会保险的强制性、保障劳动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接下来跟随小编一起来看一下《解释(二)》的主要内容吧!
一、明确“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认定标准
劳动合同短期化不利于劳动关系的稳定。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不存在用人单位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等特定情形时,劳动者有权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释二》第十条明确了应认定为“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具体情形: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累计达到一年以上,延长期限届满的;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劳动合同期满后自动续延,续延期限届满的;
(三)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用人单位变换劳动合同订立主体,但继续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合同期限届满的;
(四)以其他违反诚信原则的规避行为再次订立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
通过明晰这一标准,防止用人单位规避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义务,维持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二、规制竞业限制约定泛化和滥用
(一)竞业限制条款生效条件
《解释二》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劳动者未知悉、接触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劳动者请求确认竞业限制条款不生效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二)竞业限制范围界定:
《解释二》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竞业限制条款约定的竞业限制范围、地域、期限等内容与劳动者知悉、接触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不相适应,劳动者请求确认竞业限制条款超过合理比例部分无效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此规定既保障了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又促进了人才的有序流动,优化社会资源配置。
三、明确承包人、被挂靠人等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针对实践中普遍存在的转包、分包、挂靠等现象,当承包人、被挂靠人将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个人或者允许其挂靠时,需承担支付劳动报酬、认定工伤后的工伤保险待遇等用工主体责任。
《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承包人将承包业务转包或者分包给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该组织或者个人招用的劳动者请求确认承包人为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单位,承担支付劳动报酬、认定工伤后的工伤保险待遇等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解释二》第二条规定,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挂靠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对外经营,该组织或者个人招用的劳动者请求确认被挂靠单位为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单位,承担支付劳动报酬、认定工伤后的工伤保险待遇等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四、明确混同用工时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规则
实践中存在关联企业混同用工,人为造成劳动关系归属模糊,以规避用人单位责任的情况。当关联单位均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人民法院主要根据用工管理行为,同时考虑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劳动报酬支付、社会保险费缴纳等因素确认劳动关系。
《解释二》第三条规定,劳动者被多个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交替或者同时用工,其请求确认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已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请求按照劳动合同确认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二)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根据用工管理行为,综合考虑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劳动报酬支付、社会保险费缴纳等因素确认劳动关系。
劳动者请求符合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关联单位共同承担支付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关联单位之间依法对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作出约定且经劳动者同意的除外。
五、明确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约定的效力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然而,实践中存在用人单位为降低成本、劳动者为多拿现金工资,约定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或者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承诺无需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约定或者承诺无效。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请求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有前款规定情形,用人单位依法补缴社会保险费后,请求劳动者返还已支付的社会保险费补偿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六、特殊待遇与服务期限
用人单位根据约定向劳动者提供特殊待遇后,劳动者未按约定提供一定期限劳动,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法院可根据实际损失、当事人过错程度、相关约定已履行时间等因素确定劳动者的赔偿责任。
七、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责任
因不可抗力、劳动者本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及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无需支付二倍工资。在劳动合同到期依法自动续延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同样不支付二倍工资。此外,还规定了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具体计算方式为按月计算,不满一个月按照实际工作日计算。
八、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情形
在劳动争议案件里,准确判定劳动合同是否还能继续履行,是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关键环节。《解释二》就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中“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形,给出了明确规定。
《解释二》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
(一)劳动合同在仲裁或者诉讼过程中期满且不存在应当依法续订、续延劳动合同情形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用人单位被宣告破产的;
(四)用人单位解散的,但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除外;
(五)劳动者已经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用人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不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存在劳动合同客观不能履行的其他情形的。
最后《解释二》还对涉外国人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期满后继续用工责任、职业健康检查对解除劳动合同效力的影响、诉讼中的仲裁时效抗辩等作出规定,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模拟演练】
1.(单选题)2025年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正式公布,其中关于“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认定,下列符合规定的是:
A.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延长合同期限累计达到一年以上,延长期满
B.劳动者因个人原因换岗后与原单位新签劳动合同,合同期满
C.因劳动者原因变更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变换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继续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合同期满
D.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口头约定续延3个月,续延期满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新法新规知识。
第二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认定为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累计达到一年以上,延长期限届满的;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劳动合同期满后自动续延,续延期限届满的;
(三)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用人单位变换劳动合同订立主体,但继续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合同期限届满的;
(四)以其他违反诚信原则的规避行为再次订立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
A项符合(一)的情形,B项“因个人原因换岗”不符合(三)情形,C项“因劳动者原因变更工作场所”不符合(三)情形,D项“口头约定续延3个月”不符合(一)的情形。
因此,选择A选项。
2.(多选题)2025年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就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中“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形,给出了明确规定。下列相关说法可以认定是“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形是:
A.劳动合同在仲裁或者诉讼过程中期满且不存在应当依法续订、续延劳动合同情形的
B.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C.用人单位被宣告破产的
D.用人单位解散的,但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除外
【答案】ABC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新法新规知识。
第二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六条,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一)劳动合同在仲裁或者诉讼过程中期满且不存在应当依法续订、续延劳动合同情形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用人单位被宣告破产的;(四)用人单位解散的,但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除外;(五)劳动者已经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用人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不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六)存在劳动合同客观不能履行的其他情形的。ABCD项正确。
因此,选择ABCD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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