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招聘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3人公告
2025-11-26 11:45:01 |文章来源: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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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度引进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引进市场监管领域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根据《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青海省校园引才办法(试行)》《青海省2026年度引进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公告》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主要面向2026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引进急需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2024、2025届未就业的择业期毕业生可列入引才范围。
二、引才岗位及需求
青海省药品检验检测院(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提供事业单位岗位2个,引进3人,具体需求如下:
(一)药品检验检测员1岗位引进2人
需求专业:药学(0780、1055);
最低学历层次:硕士研究生。
(二)药品检验检测员2岗位引进1人
需求专业:中药学(0781);
最低学历层次:硕士研究生。
三、引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学习成绩优良,诚实守信,甘于为新青海建设服务奉献。
(四)符合具体岗位设置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均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其中,国内高校毕业的2026届硕士研究生须在2026年7月31日前(对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在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上述引进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不予聘用。
(五)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3周岁以下(1991年12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8周岁以下(1986年12月以后出生),对急需紧缺专业或业绩特别突出的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七)本科与硕士阶段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须签订至少5年服务协议。其中,药品检验检测员2岗位需经常在高海拔、高山、边远艰苦地区采集药材样品、收集标本,开展药物资源调研、研究野生及种植药材分布等工作,适合男性。
四、引才程序
此次引才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和资格审查、考核测评、签订就业协议、体检和考察、公示、办理入职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时应聘人员需要填报报名表(一式2份,粘贴照片)、承诺书,提供本人身份证、本科及以上各学历阶段学历学位相关证明材料和复印件,以及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将报名表、承诺书、本人身份证、本科及以上各学历阶段学历学位相关证明材料和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件及佐证材料扫描后发送到指定邮箱(邮件主题:应聘单位+姓名+报考岗位)。应聘人员严格按照岗位要求自愿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4月28日18:00(以现场报名和邮箱收到报名材料的时间为准)。
用人单位根据《青海省2026年度引进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公告》《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度引进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公告》发布的引才资格条件,按照校园引才工作相关政策规定,依规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引才工作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者,随时取消聘用资格。资格审查时间:2026年4月29日至4月30日。
(二)考核测评
考核测评工作按照“考用一致、科学灵活”的原则,根据岗位要求,重点测评报考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基本能力。主要采取笔试、面试交流等方式进行。按照考核测评综合得分高低顺序,确定拟聘用人选。具体考核测评方案由用人单位另行制定。
(三)签订就业协议
根据考核测评结果,按岗位数和参加考核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人选,由用人单位与国内2026届毕业生、毕业院校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与国(境)外院校在读人员签订双方协议。2024、2025届未就业的择业期毕业生不签订就业协议,直接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四)体检、考察
已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或双方协议)的应聘人员持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就业协议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参加体检、接受考察(政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考察(政审)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除对应聘人员基本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等情况审查外,要突出应聘人员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在组织考察(政审)时要同步对考生的个人档案情况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查,对审核发现的存疑问题按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公示、办理入职手续
经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省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入职手续,由用人单位调查核实,经查实确属不宜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经公示后无异议或公示有异议但经核查不影响聘用的,报省人社厅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并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按相关规定取消聘用资格。
五、相关要求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以及公职或学籍的;
3.曾受党纪政纪处分的,或因违法违纪违规正被调查处理的;
4.在校期间有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
5.在以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非2026年应届毕业生;
8.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
9.已经被录(聘)用为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
10.聘用后构成回避情形的;
11.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二)2024、2025届择业期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不对是否有工作经历、缴纳社保作限制。
(三)2026年6月30日前,招聘岗位无人报名、考核测评后无符合人员、因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空岗,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需求情况调整招聘岗位计划。调整招聘岗位计划须经用人单位集体研究,经省市场监管局审核后报省委人才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
(四)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在组织或参与公开招聘时需要回避的,应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相关要求提出回避。
(五)如出现以下情况所签订的三方就业协议(双方协议)无效: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毕业的;未按时参加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六)引才过程中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事业单位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六、优惠政策
应聘人员除享受用人单位在《青海省2026年度引进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公告》发布的优惠政策外,也可按照《青海省校园引才办法(试行)》(青组字〔2019〕334号)、《青海省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暂行办法》(青人社厅发〔2019〕112号)规定,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七、联系方式
(一)用人单位联系方式
青海省药品检验检测院
联系人:马老师,电话:0971-8224449 15500550095
邮 箱:411086345@qq.com
(二)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方式
联系人:蒲老师(招聘政策咨询) 何老师(人才政策咨询)
电 话:0971—8212699、8236765
八、具体事宜
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及考核测评时间、地点、方式、要求等具体事宜,随时在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发布,请广大应聘人员予以关注并及时查询。
附件: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26日
原文标题: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度引进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公告
文章来源: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手机端链接:https://m.sydw8.com/2025/1126/5331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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