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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下半年天津市滨海新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人公告

2025-08-15 17:25:12 |文章来源: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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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滨海新区部分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以及《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有关规定,滨海新区部分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单位为滨海新区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和数量详见《天津市滨海新区2025年下半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社会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

⑵热爱所报考岗位工作,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⑶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及以下(截止公告发布日期);

⑷应具有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其中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门承认且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学位证书(证书上必须注明专业)。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一致或相近,且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专业参考教育部发《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等;

⑸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⑹应符合报考岗位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⑺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⑵曾被开除公职的;

⑶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⑷有精神病史的人员;

⑸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人员;

⑹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7)滨海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9)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军纪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

(10)参加过邪教组织的;

(11)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招聘相关工作。

(一)发布信息

2025年8月15日在泰达人才网站(http://www.tedahr.com)、天津市滨海新区人力社保局网站(http://rsj.tjbh.gov.cn/)、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公告时间至报名结束。

(二)报名、资格审查与缴费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报名网址:报考人员可通过登录泰达人才网站(http://www.tedahr.com)左侧栏的“行政事业单位招聘”栏目进行报名。

报名时间:2025年8月20日9:00至8月27日9:00

资格审查时间:2025年8月20日9:00至8月27日16:00

笔试缴费时间:2025年8月20日9:00至8月28日16:00

报考人员须及时关注资格审查情况,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未通过审核的报考人员,须及时修改并在网站开放时间内进行提交。因个人原因未在报名网站开放时间提交报名信息的应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改报,报名审查通过并缴费后不能退费。考生提交报名登记表后,所填内容视为考生的诚信承诺,因填报内容不实考生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本次招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岗位的实际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人数)不足3人的,由招聘单位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并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改报时间:2025年8月29日9:00至16:00

本次招聘,报名与笔试考务费每人9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不得参与笔试环节。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

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网站发布的消息并保持报名表中填写的手机号码畅通,如因个人原因造成资格审核等招聘工作期间所产生的问题,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三)笔试

笔试科目包括《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文字综合类)》两科,主要测评报考人员综合素质、从事事业单位工作应具备的基本潜能、知识和技能。每科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总成绩满分为200分,及格线为100分,成绩保留1位小数,达不到及格线的,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笔试内容不指定参考用书。

笔试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2025年9月2日9:00起。

笔试时间:2025年9月6日14:00至15:30职业能力测验,16:00至17:30综合知识(文字综合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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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缺考任一科目的考生不得进入后续资格复审等环节。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预计2025年9月12日公布笔试成绩,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

(四)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人员须按照招聘单位要求持规定材料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所持规定材料与报名信息不符的,取消进入面试资格。进入面试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形成的进入面试人选空缺,按报考同一岗位中笔试成绩达到及格线的人员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同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取消应聘者聘用资格。

资格复审须提供如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本科、研究生各阶段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学士及以上学位需提供学位认证报告;

5.岗位招聘条件所明确的其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合格考生请随时关注报考网站面试通知并保持报名表中预留手机号码通讯畅通。

(五)面试

面试预定2025年9月20日进行,具体时间以具体通知为准。应聘人员应按照报名网站发布的面试通知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时必须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应急应变、语言表达等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及格线60分,面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达不到及格线的,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总成绩=笔试成绩÷2×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过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以《职业能力测验》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面试结束以后的各环节工作中,出现拟聘人员空缺的,在同一岗位笔试和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总成绩并列同上处理),并严格履行有关程序。

考试总成绩预计9月25日在报名网站统一发布。体检、考察等有关安排将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另行通知。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在指定的综合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付,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聘岗位的要求,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召开座谈会、发函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素质、心理素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以及是否具有需要回避的情形。考察应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考察组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综合分析,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考察结束后,应写出书面考察意见。经考察,用人单位认为不宜聘用的人员,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八)公示

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结果、体检结论、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名单,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后,统一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聘用及待遇

受聘人员办理入职手续后,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受聘人员纳入事业编制。

五、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及工作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文件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回避。

如遇不可控的突发状况,上述工作安排需做调整的将在公告发布网站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因个人原因未参加考试的,视为放弃。

(二)报考人员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所列行为的,视具体情形给予相应处理。

(三)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政策咨询电话:见附件《天津市滨海新区2025年下半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至11:30、14:30至17:00

考务咨询电话:022-25295980、022-25295966、022-25295962、022-25295905、022-25295914(工作日9:00-11:30、14:30-17:00)

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各招聘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天津市滨海新区2025年下半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2025年8月15日

手机端链接:https://m.sydw8.com/2025/0815/5282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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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zhongp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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