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中共海南省委政法委员会公开招聘海南省法学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人公告(第1号)
2025-10-20 16:45:30 |文章来源: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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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南省委政法委员会2025年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海南省法学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第1号)
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规〔2025〕2号)等规定,结合工作需要,中共海南省委政法委员会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海南省法学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海南省法学会基本情况
海南省法学会是法学界、法律界的群众团体和学术团体,由省委领导,省委政法委代管,主要职责是严格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推进依法治省和平安海南、法治海南建设;组织开展法学研究活动;参与有关法律法规的草拟、论证工作;加强国内外法学交流,推动法学界合作与发展;开展法律宣传与人才培养,提升法治素养;团结法学法律工作者,推动法学研究与创新,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宏观管理与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四)坚持按岗招聘的原则。
三、招聘单位、岗位、人数、资格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均为管理人员。具体详见《中共海南省委政法委员会2025年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海南省法学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四、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38周岁及以下(1986年10月23日以后出生);
7.应聘时已与我省党政机关(含派出机构)、事业单位建立人事关系的人员应征得原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考,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必要时应征得单位主管部门同意;
8.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7.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五、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公告通过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hrss.hainan.gov.cn/)、海南政法网(http://www.hnzhengfa.gov.cn/)发布公开招聘信息。后续招聘工作中的岗位递补公告和拟聘用人员公示等信息与招聘公告相同网站发布。其他公告在海南政法网发布。
(二)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包括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和证明材料等、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环节。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招考岗位。报考后应及时登录海南政法网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应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中共海南省委政法委员会2025年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海南省法学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信息填报不实、虚假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2.报名时间和网址
(1)报名时间:2025年10月23日9:00—10月30日12:00。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登录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网址:http://bm.i35.cn/index.php/exam/?EXAMID=7732
3.报名要求
报名时须在网上提交以下材料,图片上传要求以jpg图片格式上传(图片大小不超2MB):
(1)《中共海南省委政法委员会2025年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海南省法学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本人签名并扫描上传);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正、反两面合并成一张图片,户口本(首页与本人页);
(3)与应聘岗位相匹配的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国外或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认证证书等;
(4)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有二维码标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本人近期1寸免冠蓝底证件照片;
(6)报考时已与我省党政机关(含派出机构)、事业单位建立人事关系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上传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见附件4);
(7)《考生诚信承诺书》(本人签名并扫描上传,见附件3);
(8)报考秘书处管理岗(综合管理岗)需上传所在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预备党员)证明(加盖公章,见附件5);
(9)岗位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从社保机构打印的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记录及本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单位工作证明(需标明工作岗位、工作年限,并加盖服务单位公章),三者须一致。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22日(含当天);
(10)相应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
4.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了解招聘岗位相关信息,选择符合条件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社保卡),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或社保卡)须一致。
(2)应聘人员应按招聘要求如实提供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完整、填写错误,或者提交的报名材料不齐全、不清晰、不符合要求,而导致审核结果不通过的,责任自负。
5.资格审核及查询
(1)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等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须在2025年10月30日12时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核结果。资格审核通过的,不得改报或再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或改报。系统将于2025年10月30日17时准时关闭,2025年10月30日12时后不再接受新增人员报名。已报名且在2025年10月30日12时后、系统关闭前按要求补交材料者,如果资格审核仍未通过的,不能参加考试。
(2)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招考岗位,岗位的招聘数与应聘该岗位符合报考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方可进行笔试,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招聘岗位被取消的,不再安排相关考生再次报名。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6.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的,请登录报名系统打印报名资格审查表和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留意海南政法网公告。考生应妥否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各个环节的考试时,均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三)组织考试(笔试和面试)
1.笔试
严格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工作规则(试行)》(琼人社规〔2021〕2号)组织笔试。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分别命题,测试应聘人员的知识水平和能力素质。卷面满分为100分,不指定考试指导用书。笔试时间与地点详见准考证。
(1)笔试形式: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2)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两门科目连续进行,具体考试时间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结束后,各招聘岗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的科目、招聘岗位需求合理划定,应不低于试卷卷面总分的50%。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拟入围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在海南政法网统一公布。
2.资格复审
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按1:3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确定。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内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名单在面试前3天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海南政法网公布。
资格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查阅原件、收复印件),包括《中共海南省委政法委员会2025年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海南省法学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二维码标识)、党员身份证明及相应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留学回国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证书。报考具有1年或3年以上专业相关的工作经验岗位的人员须提供1年或3年以上社保养老清单、劳动合同以及单位工作证明并盖章。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按时提供上述材料,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
严格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琼人社规〔2021〕3号)开展面试工作。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不同岗位邀请5或7名相关专家组成面试考官小组,其中海南省委政法委考官小组专家成员占比不超过60%。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重点测试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面试结束后,考生应在候分区当场核对本人的抽签顺序号、准考证号、面试成绩,确认无误后签名离场。
面试实行百分制计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面试前,在海南政法网发布面试公告并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整个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并在海南政法网公示。
4.考试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计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依据“四舍五入”法,综合成绩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报考同一岗位的有2名以上考生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如笔试成绩依然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加试以面试方式进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综合成绩在海南政法网上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1.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从应聘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
2.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由海南省委政法委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
3.体检结果应及时告知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日内向海南省委政法委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或以上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应当有纪检工作人员陪同。
4.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等额确定考察人选。由海南省委政法委抽调有相关经验的人员组成考察小组到应聘人员原工作、学习单位或常驻地,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查阅个人档案,并形成考察报告。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予聘用。自愿放弃的,须提交自愿放弃书面说明,明确应聘岗位、放弃原因等,本人签名。空缺的岗位名额,可在应聘相同岗位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递补名单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海南政法网公布。
(五)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并将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海南省委政法委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报送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递补名单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海南政法网公布。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未能按期提供相关证件材料的;
4.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六)核准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花名册》、拟聘用人选的考试成绩、集体研究拟聘用人员的会议纪要等材料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经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海南省委政法委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七)办理聘用及相关待遇
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或工作时间未满一年的招聘人员试用期一年,工作时间一年及以上的招聘人员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招聘人员享受的待遇按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受聘人员可凭《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办理党(团)关系、档案、户口迁移等相关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的情形的,应当实行回避。
(二)严格执行招聘纪律。如有违反《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规〔2025〕2号)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三)公开招聘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招聘工作全程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监督电话
1.海南省委政法委机关纪委:0898-65232968(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2.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898-65336895(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98-65322381、0898-65878653。
报名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898-36609468,0898-36609469。
电话咨询时间:8:30-12:00,14:30—17:30,公休日及节假日不接受咨询。
中共海南省委政法委员会
2025年10月20日
原文标题:中共海南省委政法委员会2025年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海南省法学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第1号)
文章来源: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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