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内蒙古乌兰察布市纪委监委竞争性比选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6人公告
2026-01-15 16:18:28 |文章来源: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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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纪委监委竞争性比选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充实高素质专业化人员力量,根据岗位空缺和人员需求实际,市纪委监委决定通过竞争性比选方式择优比选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比选岗位及数量
乌兰察布市纪委监委所属事业单位计划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26名,其中,留置管理中心8名,综合保障(数据保障)中心18名,具体资格条件详见《乌兰察布市纪委监委竞争性比选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人选产生范围及条件
(一)比选范围
乌兰察布市各级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在编在岗、财政供养的(含参公人员)副科级以下工作人员(不包括副科级干部、工勤人员)。其中:公务员(参公人员)参加比选录用后转为事业人员。
(二)比选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包括预备党员),政治素质过硬,道德品行端正,吃苦耐劳;
2.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综合能力和业务能力,担当作为,实绩突出,群众认可度较高;
3.具有2年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1日),上一年度年度考核为合格或称职及以上等次;
4.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的学位;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比选岗位、年龄、所学专业等具体要求参照岗位需求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比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尚在试用期、服务期、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或者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比选考察前任职试用期满转正的、服务期已满的可视为具有资格);
4.试用期内调整岗位的、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转任的以及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干部人事档案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况的;
8.在公务员招考、遴选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
9.党政机构改革期间,整体涉改单位在编在岗人员、部分涉改单位涉改的在编在岗人员;
10.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回避的(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与报考者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人员担任报考单位领导成员的;
11.因酒驾等受到行政处罚的,因打架、吸毒、赌博等受到治安处罚的,存在违规经商办企业或者税务违法行为的,受过刑事处罚的;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以及存在其他组织人事工作限制性规定情形的。
三、比选程序
(一)报名
本次比选采取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26年1月19日9:00至2026年1月23日17:00。具体步骤如下:
1.报考人员在规定报名时间段登录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wmpta.org.cn/)进行网上注册报名,按照要求在网上签署考试诚信承诺书并填写报考信息,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报名,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同时,报考人员要如实填写《乌兰察布市纪委监委竞争性比选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附件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旗县市区报考人员经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市直部门报考人员经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资格复审时提供。
2.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按要求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彩照(报考人员须按照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发布的《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图文说明》进行操作,下载并使用“报名照片处理工具”对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进行检验和处理,检验合格后上传)。报考人员须完整填写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院校、院系、专业;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否则,将不予审查通过。
3.报考人员在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审核”(不提交审核不进入审核流程),提交后无法修改信息。报考人员手机应保持畅通,确因本人预留信息错误造成后果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4.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报考者应仔细阅读比选公告,所填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并做出承诺。凡弄虚作假者,明知不符合报名条件却报名的,一经发现将取消比选资格。
(二)资格初审及交费
1.资格初审在报名网站上进行。
资格初审时间:2026年1月19日9:00至2026年1月23日18:00。
2.报考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
3.审查未通过的(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报名系统设置为未通过状态,并转为信息修改模式,由报考人员补充或说明。
4.审查通过的须于2026年1月23日18:00至2026年1月26日12:00登录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系统,通过网上支付工具,缴纳报考费70元/人(报名费20元,考务费50元)。在缴费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
5.交费确认(查询交费是否成功)。报考人员登录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系统,查阅个人报名信息是否正确,交费状态是否变为“已交费”。交费后状态未改变,请与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工作人员联系(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详见公告),否则视为放弃本次考试。交费成功即完成报名确认。交费成功后要及时打印《报名登记表》,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
6.本次比选笔试开考比例为3:1(实际交费人数与比选计划人数之比)。对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比选计划数。
(三)笔试
1.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复习资料,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党的理论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纪检监察业务知识等。笔试均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不按规定文字答题的均按零分处理。
2.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登陆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6年1月29日9:00至2026年1月31日9:00。
3.笔试时间:2026年1月31日9:00至11:30。
4.笔试地点统一设在集宁区,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5.报考人员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护照、社保卡或临时身份证)、准考证。
6.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布。
7.笔试结束后,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未达到规定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同一岗位进入资格复审范围最后一名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而超过3:1比例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上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律取消比选资格。
3.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报考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在规定时间结束前未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比选资格。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携带如下材料:
(1)《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
(5)《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参公人员录用审批表》)等进入公务员队伍的有关材料的复印件,或者组织人社部门印发的聘用通知以及《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审批表》等进入事业单位的有关材料的复印件。
(6)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及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
(7)《转正定级审批表》复印件;
(8)所在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需本单位盖章确认);
(9)上一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复印件须有组织人事部门签字盖章证明);
(10)近期蓝底免冠1寸照片(2张)。
4.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发放面试准考证。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
5.资格复审缺额的,按该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递补一次(以拨打报考人员预留电话的方式进行通知,一天内分时段联系报考人员三次,三次后仍无法接通或无人接听,按自动放弃处理)。经资格复审及递补后的人员仍达不到3:1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6.资格审查贯穿本次竞争性比选全过程,对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等条件发生变化,导致报考者不符合报名条件的,终止其比选程序,不再作为比选人选。
(五)面试和总成绩计算
1.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布。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现场评分、现场公布成绩,主要测试应试者逻辑思维能力、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素质和能力,面试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该岗位实际比选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达到其所在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2.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 (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六)考察与体检
1.确定考察对象。按照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并且拟试用人选与进入考察范围人员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总成绩仅作为确定考察人选的依据,不作为最后确定试用人选的唯一依据。进入考察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进入考察;若笔试成绩相同,则进行加试(加试考察内容和方式由市纪委监委确定)。
2.考察。市纪委监委组成考察组,深入考察对象单位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考察对象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工作表现、廉洁自律、心理素质、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存在回避和不得竞争比选等情形,并据实形成考察材料。如考察中出现不符合要求或放弃比选等情形,则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3.体检。拟比选调动人员按照规定时间自行到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对体检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拟比选调动人员,取消比选资格,依据总成绩依次递补考察人员并考察合格后进行体检。
(七)公示
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确定拟比选调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竞争性比选的,进入试用期;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竞争性比选资格。
(八)试用与调动
拟比选调动人员试用三个月。试用期内,由市纪委监委对拟比选调动人员进行考察。试用期间放弃岗位则不再递补。试用期满考察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等相关手续;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比选资格,返回原单位工作。参加比选的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原单位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不得解除其工作关系和调整其职务或职级。
四、其他事项
(一)对比选人员的资格审核贯穿比选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比选条件、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比选资格。
(二)本次考试不划定复习范围,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以命题组为名举办的各类培训、辅导班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三)此次考试比选岗位的职务层次均为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公务员(参公人员)进入比选范围的,视为放弃公务员(参公人员)身份。
(四)本次比选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其他情况需作出调整的,届时将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发布相关公告,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报考人员在公开比选期间要保持所留电话通讯畅通,对需要通知的个人事项,将根据报考人员所留电话号码进行通知,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比选的,责任自负。
(五)本次比选未尽事宜,由市纪委监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74-8320425乌兰察布市纪委监委
监督电话:0474-8321893乌兰察布市纪委监委纪检
监察干部监督室
报名系统电脑技术服务电话:
0474-8246513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附件:
1.乌兰察布市纪委监委竞争性比选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xls
2.乌兰察布市纪委监委竞争性比选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doc
乌兰察布市纪委监委
2026年1月15日
原文标题:乌兰察布市纪委监委竞争性比选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
手机端链接:https://m.sydw8.com/2026/0115/5347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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