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关于《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考点梳理
2026-01-09 09:30:16 |文章来源:华图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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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考点梳理
行政执法监督是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的全方位、全流程、常态化、长效化的内部层级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统筹行政执法工作的基本方式,对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效、强化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日前,《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颁布,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的国家层面专门立法,标志着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执法监督进入全面法治化的新发展阶段。
《条例》从体制、机制、职责、范围、方式、处理、保障和法律责任等全要素维度夯实行政执法监督法治化的保障,为行政执法监督的高质量发展,促进行政执法质效的提升,提供了强大法治引擎。对于考生而言,这不仅是一个时政热点,也是公务员考试(特别是行政执法岗)的重要考点。为此,我们特别梳理了该《条例》的核心考点,以便帮助大家快速掌握。
一、概述
1.行政执法监督的概念
行政执法监督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对本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派出机关和下级人民政府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的行政执法工作开展的行政系统内部监督。
监督主体: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具体由本级人民政府的司法行政部门作为行政执法监督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具体事务,设在乡镇(街道)的司法所协助开展相关工作。
监督客体:具体包括本级、下级的各类行政机关,以及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监督内容:涵盖各类行政执法行为。
2.工作原则
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坚持统筹协调,增强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遵循规范与指导并重、预防与纠错并重、监督与保障并重原则,督促纠治行政执法问题、提升行政执法质效,保障法律法规正确实施。
二、监督范围
1.规定对行政执法机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行政执法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行政执法各项制度和开展行政执法等进行监督。
【法条原文】第十二条 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对行政执法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下列行政执法制度情况进行监督:
(1)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证件管理制度;
(2)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行政执法程序制度;
(3)行政裁量权基准等行政执法标准制度;
(4)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管理、行政执法责任确定、行政执法状况评议、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
(5)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
(6)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中法治建设相关制度;
(7)与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相关的行政执法制度;
(8)其他行政执法制度。
2.加强资格管理:强化对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资格的监督管理。
3.加强行为监督:强化对行政执法过程中是否存在有案不立、推诿扯皮、以罚代管、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情形的监督。
【法条原文】第十一条第二款 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对行政执法下列情形进行监督:
(1)行政执法的主体、人员是否具有合法资格;
(2)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3)行政执法决定是否违法或者明显不当;
(4)行政执法过程中是否存在有案不立、推诿扯皮、以罚代管、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执法不作为、乱作为行为;
(5)行政执法过程中是否存在简单粗暴等不文明行为;
(6)行政执法人员是否规范使用证件、标志标识及执法装备,是否按规定着制式服装;
(7)其他影响行政执法合法性、适当性的情形。
三、监督方式
行政执法监督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综合运用日常监督、重点监督、专项监督等方式,对行政执法工作进行全方位、全流程、常态化、长效化监督。
1.日常监督
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可以采取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评估、执法资格确认、执法案卷评查、执法质效评议等方式,对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日常监督。
(1)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评估: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可以采取问卷调查、个别访谈、实地调研等方式,对行政执法机关执行法律法规情况进行评估。
(2)执法资格确认: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对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进行确认,对经确认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按程序向社会公示。
行政执法监督机构按照规定对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进行审核,对符合法定条件并通过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的,制发行政执法证件,确认行政执法人员资格。
(3)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监督机构通过执法案卷评查检查行政执法决定是否合法,是否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以及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证据是否真实、完整。
(4)执法质效评议:行政执法监督机构结合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特点和具体情况制定评议方案、标准,对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质量、执法效果等进行评议。评议标准、过程、结果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
2.重点监督
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典型性、代表性行政执法突出问题进行重点监督。
重点监督可以采取挂牌督办、提级监督等方式。
3.专项监督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对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特定领域、特定问题开展专项监督。
四、监督处理
1.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对行政执法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根据不同情形制发行政执法监督督办函、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或者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制发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等督促有关行政执法机关予以纠正。
(1)制发行政执法监督督办函的情形: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履行而未履行行政执法职责。
(2)制发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的情形: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查明的违法或者明显不当的行政执法问题。
(3)制发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的情形:对涉及重大问题或者行政执法机关未按照行政执法监督督办函要求履职、未按照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要求纠正的,由行政执法监督机构提出处理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本级人民政府决定纠正的,制发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予以纠正。
2.行政执法监督应当加强与监察监督的贯通协同,健全信息共享和线索移送机制;应当加强与政府督查、行政复议等的协调衔接,建立健全工作沟通和信息共享机制。
3.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结果运用,并将行政执法监督结果作为法治政府建设成效评价的重要内容。
五、保障措施
1.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提高其政治能力和业务能力。
2.推进规范化建设,明确研究制定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标准,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3.强化信息化建设,明确提升全国行政执法监督信息一体化水平,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对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快速预警,实现精准、高效、实时监督。
【小试牛刀】
根据《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规定,下列关于行政执法监督的说法正确的是:
①行政执法监督的主体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具体由本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承担监督事务
②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在日常监督中,可以采取执法案卷评查、执法质效评议等方式开展工作
③行政执法监督的重点监督对象是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特定领域、特定问题
④对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履行而未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情形,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可以制发行政执法监督督办函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③④
D.①②④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其他法律知识。
第二步,①项:根据2026年版《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部署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支持和保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切实履行职责。
又根据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监督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具体事务,负责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情况。①项正确。
②项:根据2026年版《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十五条,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可以采取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评估、执法资格确认、执法案卷评查、执法质效评议等方式,对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日常监督。②项正确。
③项:根据2026年版《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典型性、代表性行政执法突出问题进行重点监督。而选项中“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特定领域、特定问题”是专项监督的对象。③项混淆了重点监督与专项监督的范围,错误。
④项:根据2026年版《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对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履行而未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可以制发行政执法监督督办函,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④项正确。
综上,①②④项正确,D项当选。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根据2026年版《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可以结合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监察建议、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行政复议建议等反映的行政执法问题,对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特定领域、特定问题开展专项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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