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甘肃兰州城市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60人公告(第一批)
2026-02-10 16:29:24 |文章来源:兰州城市学院|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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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城市学院2026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公告(第一批)
兰州城市学院是2006年经教育部批准,优化整合重组路易·艾黎1942年创办的培黎石油学校、1958年成立的兰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甘肃省幼儿师范学校而成的、西北地区唯一一所以服务城市发展为办学目标的应用型普通本科院校,2010年获批学士学位授予单位,2024年获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学校现有校本部、培黎校区、城关校区三个校区,占地面积49.78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63.45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1.51亿元。现有二级教学单位16个,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1.8万余人。学校坚持城市类、应用型、地方性办学定位,面向西部城市发展,助力区域工业经济,服务地方基础教育;对标“卓越工程师”“卓越教师”要求,培养具有人文情怀、科学素养、工匠精神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开展研究生教育,努力建成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通知》(甘组通字〔2019〕22号)、《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相关工作的补充通知》(甘组通字〔2019〕111号)、《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甘人社通〔2016〕35号)、《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高层次人才事业编制管理办法》(甘编委发〔2025〕3号)和《兰州城市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博士研究生60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与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二)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修养;身心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与心理素质。
(三)招聘对象为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45周岁。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学科理论素养与相应的学术造诣,能够胜任本科生核心课程讲授工作。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资格等条件,国(境)外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需注明所学专业名称)。
(六)应聘人员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一致;国(境)外相近专业、高校自设专业及专业博士,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认定是否纳入招聘范围。
(七)应届毕业生须于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2. 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社团人员被开除、辞退或限期调离的;
3. 组织、参加非法组织、邪教、有害气功组织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或相关活动的;
4. 曾受过行政拘留以上处罚的;
5.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 曾受过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
7. 在各级人事考录招聘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8. 提供虚假证件与材料的人员;
9. 构成《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形的;
10.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截止。采用邮件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将简历、《兰州城市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和科研成果扫描件等相关材料发送至岗位列表中 公布的二级学院负责人邮箱,同时抄送我校招聘邮箱(zhaopin@lzcu.edu.cn),邮件名称格式为:应聘岗位代码+专业+毕业院校+姓名+联系电话。
(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报名后5个工作日内,由招聘单位反馈资格审查结果。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须同时提供培养单位开具的专业及毕业时间证明;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须同时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凡提供虚假材料、填报虚假信息的人员,不予聘用。
(三)心理测评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均须按照规定时间持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心理测评。心理测评采用标准化量表进行测试,测评结果纳入考核综合结论。
(四)考核
考核分为专业能力考核和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专业能力考核和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均实行百分制,最低控制分数线均为90分。未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应聘人员,终止招聘程序。考核全程进行录音录像,考核成绩由应聘人员当场签字确认。
1.专业能力考核
由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与相关学院共同组织实施。对应聘人员的学术背景、科研成果、教学能力和岗位胜任能力等考核指标进行量化打分评判。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已取得高水平业绩成果的应聘人员。
2.综合素质考核
由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组织实施。侧重考查应聘人员的业务能力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重点评估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修养、学术发展潜力、团队协作意识以及对学校办学理念的认同度。
3.成绩核算与公布
专业能力考核成绩占考核总成绩的70%,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占考核总成绩的30%,按照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总成绩按照比例计算后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同批次应聘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需进行加试,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考核成绩将在兰州城市学院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网站予以公布。
(五)考察
对通过考核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和程序进行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表现审查和人事档案审核。对师德失范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3〕1号)、《甘肃省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实施方案》(甘教师函〔2023〕31号)等文件要求,通过查询应聘人员个人征信、筛查违法犯罪行为信息等方式作进一步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体检
考核、考察通过的应聘人员,由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组织、招聘学院派专人带领应聘人员到指定的三甲综合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组厅字〔2025〕28号)文件执行。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出现岗位空缺的,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该岗位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学校根据考核、考察和体检结论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兰州城市学院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八)审批
学校为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办理审批手续。
2026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及人事档案未能转入学校者,当年不予审批聘用。
(九)备案
学校将审批结果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备案。
(十)聘用
经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备案后的拟聘人员,学校按照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按照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
三、引进待遇
(一)进入学校事业编制,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及学校校内绩效工资与福利。
(二)按照已取得业绩成果提供安家补贴和科研启动费。
(三)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符合相关条件可定职副教授(以考代评除外)。
(四)根据甘肃省《“陇原人才服务卡”制度实施办法》,学校为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陇原人才服务卡”。持卡人员在户籍办理、出入境和居留服务、社保办理、税收减免、安家补贴、子女入学、配偶安置、就医保障与免费旅游等方面享受优质待遇与服务。
四、其他事项
(一)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入职后如发生学位撤销情形,学校将解除聘用关系。
(二)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录用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要求的,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三)招聘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对招聘工作若有异议,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四)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即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岗位,以及有其他影响情形的岗位。具体回避情形可查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
(五)我校对新聘用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有1年及以上正式工作经历的人员,试用期为半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计入聘用服务期。
五、联系方式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街坊路11号
联系部门:兰州城市学院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联 系 人:傅老师
联系电话:0931-5108881
监督电话:0931-5108896
附件:
附件1:兰州城市学院2026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列表(第一批).pdf
原文标题:兰州城市学院2026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公告(第一批)
文章来源:兰州城市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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