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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浙江宁波市鄞州区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2人公告

2026-05-11 17:08:47 |文章来源: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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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人才强区”战略,奋力建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根据《宁波市鄞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健康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2名。现就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敬业精神;

3.有志于从事医疗卫生事业工作,具有扎实专业基础知识,较强的专业技能水平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任职资格及职业(执业)资格要求;其中招聘岗位为医生的,所学专业须符合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且能通过相应类别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具体招聘岗位和要求详见附件1。

二、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报名与资格初审、考试与资格复审、签约、体检与考察、公示与聘用程序统一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

时间:2026年5月14日9时—5月22日16时。

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须在上述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选择进入“2026年宁波市鄞州区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仔细阅读公告信息,严格按照要求输入个人信息并选择相应招聘岗位进行报名。每位报考人员限选报一个招聘岗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2.资格初审

时间:2026年5月25日9时—5月26日16时。

根据填报的报名信息,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及再次报名

时间:2026年5月27日9时—16时。

报考人员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初审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4.缴费确认

时间:2026年5月28日9时—6月1日16时。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缴费标准为50元/科(浙价费〔2018〕21号)。(注:报名成功以确认缴费成功为准,请勿用信用卡缴费)。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指标数3倍的岗位,将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指标,并在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健康局官网“人事信息”栏公布(下同)。

拟取消的招聘岗位中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若符合其他岗位招聘要求的,可在公布取消指标之日(含)起1个工作日内,向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健康局提出书面改报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改报申请的视作放弃。

5.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6年6月4日9时—6月6日9时30分。

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选择进入“2026年宁波市鄞州区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与资格复审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和面试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笔试

初定2026年6月6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采用闭卷考试的形式,内容为专业知识,总分100分。以同一招聘岗位人员的笔试成绩平均分作为标准,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以上的,以60分为合格线;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以下的,以平均分为合格线,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者予以淘汰。各招聘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3(其中招聘指标3名及以上的按招聘指标数1:2)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选;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入围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和入围面试人选名单一般于笔试结束15个工作日后在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健康局官网“人事信息”栏公布,同时公布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

2.资格复审

入围面试人选须在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纸质报名材料(详见附件2和附件3)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未通过或放弃的,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总分100分,不足70分者予以淘汰。

4.成绩

面试结束后,各招聘岗位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之和,总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1:1的比例确定入围签约、体检与考察人选,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并列的,按照面试成绩高者确定入围签约、体检与考察人选,若上述成绩也相同时增加考试环节。

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入围签约、体检与考察人选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健康局官网“人事信息”栏公布。

(三)签约

参加签约人员须在面试结束后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签约(不签订拟聘用协议的,视作放弃),签约后无正当理由违约放弃的,记入机关事业单位考试诚信档案库。

(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与考察工作由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健康局牵头组织实施。体检、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五)公示与聘用

体检与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在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健康局官网与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期取得学历学位后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机关事业单位考试诚信档案库。

四、递补

1.资格复审未通过或放弃,以及在面试开始24小时前,按规定程序确认不参加的,视情在该招聘岗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入围面试人选在面试当天放弃或规定时间内迟到的,该招聘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3.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年内,在签约、体检与考察环节中,如有放弃或不合格者(不宜聘用为事业人员)、公示期满前出现招聘岗位名额空缺、被反映有问题经查实影响聘用或因其他情形导致聘用资格取消的,鄞州区卫生健康局可结合实际研究决定是否递补;决定递补的,在该招聘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公示期满且无异议,若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或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该招聘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五、其他事项

1.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所有报名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2.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办高校、公立医院报备员额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编办发〔2018〕33号)文件规定,明确宁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宁波市第六医院招聘人员的岗位身份为报备员额。

3.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户籍或生源(生源指高考时户籍所在地为浙江省)、学历学位证书(含认证书)、职称和资格证书(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的取得时间以及工作经历(不含就学期间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6年5月11日(含)。

4.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6年9月30日(含)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6年12月31日(含)前,且符合招聘岗位的要求。2024年和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2023年10月1日及以后毕业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须如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报考时可凭国(境)外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6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述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的不予聘用。

5.新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纳入事业编制人员管理,本次招聘实行服务期制度,聘用人员在鄞州区卫健康系统服务年限不得少于5年(含试用期),服务年限不包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其中宁波市鄞州人民医院医共体、宁波市鄞州区第二医院医共体的新聘用人员须自愿服从在医共体内部流动。

6.未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聘用后3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7.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成绩合格证明)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明中的培训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相一致)。

8.根据《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报考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应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并按规定实行委托面试制度。对未按规定落实事前报备和委托面试制度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9.本次招聘岗位中所涉及的专业,均参照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全国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国(境)外高校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报考人员须根据学历学位证书上的所学专业准确填报专业名称,所学专业应符合填报岗位专业要求。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由毕业院校出具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的有效书面证明。

10.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6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6年应届毕业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报考人员不能以辅修专业报考。

11.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在编人员不列入本次招聘对象范围。定向培养、委托培养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12.拟聘用人员为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人员入职时需按相关规定自查并清理享受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农村宅基地审批、水库移民扶持、房改政策等各项待遇。

13.有关报考政策,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各招聘岗位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详见附件1。

附件1:2026年宁波市鄞州区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情况表.xlsx

附件2:宁波市鄞州区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附件3:现场资格复审材料清单.doc

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健康局

2026年5月11日

手机端链接:https://m.sydw8.com/2026/0511/5383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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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zhongp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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