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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务川2010年公开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2010-04-07 17:28:37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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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对我县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根据《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人员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县编委会研究同意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从应往届大中专毕业生中招聘一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为确保公开考试招聘工作的顺利完成,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简章。
  
   一、公开招考聘用对象、职数、职位及专业
  (一)招考对象
  1、本市户籍或本市生源的大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其中招考护士工作人员的,若属本县户籍(指2010年4月30日以前具有务川户籍)或本县生源的,可放宽到中专文化程度;报考乡镇卫生院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受学历限制]。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户籍不限。
  (二)招考聘用职数、职位及专业
  公开招考聘用职数共90名(详见附件一和附件二)。
  二、基本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依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聘。
  2、按照事业单位新的人事制度有关要求,实行聘任上岗。
  三、报考对象基本资格条件
  1、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组织分配。
2、年龄18周岁以上(1992年6月30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5年7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70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事业单位新增人员体检录用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4、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①定向到县外或本县具体单位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②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③现役军人、在校生。
  ④本县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在职人员。
  ⑤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考录聘程序
  共分为发布招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
   (一)发布招考公告(2010年4月10日—5月23日)
   通过务川自治县政府网、遵义人事人才网等媒体发布招聘《简章》。
   (二)报名、加分政策及资格审查(2010年5月24日—5月28日)
  1、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原则上考生须本人亲自前往报名,特殊情况可由他人代为报名。报名地点:务川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用调配股。报名时必须交:近期免冠正面半身照片5张、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010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毕业院校证明、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学生”需出具县以上相关部门的证明)。在职人员须持原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2、加分照顾政策
  (1)加分应具备的条件、分值及方式
①革命烈士、因公牺牲或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的子女的加4分;
②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服务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每服务满一周年加2分;
  ③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可累计加分,但最多不能超过5分;
④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成绩中加分(加分在笔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前进行);
  ⑤考生须在报名时,填写《务川自治县公开招考事业单位人员加分申请表》(并附相关资料),经县招考领导小组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前统一由县招考办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方可加分。
  (2)加分须提供的资料
  ①革命烈士和因公牺牲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关系证明,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关系证明。
  ②西部计划志愿者和“三支一扶”大学生须提供县级以上团组织出具同意参加本次考试的书面证明,并注明毕业学校、服务单位和服务时间;
  ③招募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须提供县以上人事部门出具同意参加本次考试的书面证明,并注明毕业学校、服务单位和服务时间。
  考生根据所报职位,按要求填写《报名表》,《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符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数比例低于3:1者,则按比例调减招考职数(特殊情况经市招考办批准,可适当调减开考比例),调整情况在发布招考简章的媒体上向社会公布。报考人员原报考的岗位被取消后,经本人同意,可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招聘岗位参加考试。报名时每人需缴纳100元考务费。
  2、资格审查:
  报名、登记时进行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公招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予以公示,并于考试前一天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报名发票领取准考证。
  ()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与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成绩(含加分)占考试总成绩的70%,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30%。
  1、笔试:①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均为百分制。
  笔试成绩总分100分[《公共基础知识》占40%(卫生专业技人人员占30%),《专业知识》占60%(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占70%)]。公共基础知识考试范围主要包括:政治理论与政策、法律基础知识、事业单位基础知识、职业道德、科技常识、人文历史等方面的基本知识。专业知识考试范围主要包括本岗位(职位)所要求的专业基础知识和本专业的专业知识。
  ②笔试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2010年6月10日—6月30日在务川自治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网址:www.gzwuchuan.gov.cn)。考生必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准考证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③笔试成绩及时公示。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在务川自治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2、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采取现场答辩或情景模拟方式进行。①专业技能测试(面试)对象的确定。根据报考各职位人员笔试成绩(含加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环节的人员,并在务川自治县政府网上予以公示。如遇某职位进入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专业技能测试。②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及地点:根据不同职位的情况分别确定面试时间和地点,并于专业技能测试前3天通知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员,考生必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才能进入专业技能测试考场参加专业技能测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③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及时公示。
  (四)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70%+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30%。
  笔试、专业技能测试、总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五)体检
  县公招录聘领导小组根据招聘岗位名额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取并列人员的笔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考计划数,从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由县公招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由体检医院向考生直接收取)。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2007年2月)文件的要求执行,国家和省有其他特殊规定的可从其规定。在医院确认体检结论的5个工作日内,将体检不合格的项目告知体检不合格人员。初次确认不合格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县招考办同意后可以复查一次。如有体检不合格的,依照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体检人员。
  (六)考核(政审)
  根据招聘岗位名额,从体检合格人员中按1:1等额确定考核对象。考核主要是审查考核对象德、能、勤、绩、廉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和公安等部门掌握的考生社会表现情况,同时再次复查报名资格,写出考核(政审)报告。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
  1、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记录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有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
  4、发现有其它较严重疾病;
  5、不符合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的;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7、截止到2010年7月31日未能提交招考职位所需学历、学位等相关证书及毕业生学籍档案的。
   8、经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考核(政审)中按政策规定发现有不合格的,由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分不同职位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核(政审)人选。
  (七)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1、县公招录聘领导小组依照考生总成绩、体检结果及考核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及时在务川自治县人民政府网、务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栏等公示7天。对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经务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对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规定进行调查。
  2、新聘人员上岗前分别由招聘单位召集聘用人员集体谈话,并签定《聘用合同》。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定聘用合同报人事主管部门鉴证。
  3、在指定的时间内不签定《聘用合同》者,或指定时间内不报到上岗者,取消其本次聘用资格,同时3年内不得参加本县的事业单位招考。
  4、所有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明确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
  5、实行聘用人员定期服务制度,五年内不得申请工作调动(组织调动除外)。
  (八)具体工作日程时间如有变动,以县公招领导小组通知为准。
   五、纪律要求
   招考聘用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原则。对公招工作人员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建立考生诚信承诺制度。报名时考生要认真填写报考信息,并保证所填信息的真实有效性,如填写的报名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或弄虚作假的考生,聘用时取消聘用资格。对考试舞弊,一律取消其考试资格。
  六、本简章及未尽事宜由务川自治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如出现重大争议事项,提请市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裁决。
咨询电话:0852—5622606
   监督电话:0852-5621141  5627007(县监察局)
 
 
附件:
    
    
                         务川自治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
                                       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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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姜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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