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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黑龙江黑河孙吴县招考校车驾驶员公告

2014-01-06 20:16:21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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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作需要,孙吴县拟公开招聘4名校车驾驶员。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黑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调整补充规定》,制定此方案。

  一、招聘计划

  拟招聘校车驾驶员4名。

  二、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与技能测试相结合的办法公开招聘,择优录取。

  三、招聘范围

  面向孙吴县公开招聘。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孙吴县户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曾受过党纪、政纪和刑事处分(含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3.热爱驾驶工作,工作态度积极,举止端庄,语言文明,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4.专业知识扎实,综合素质好,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

  5.五官端正,身心健康,四肢健全,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嗜烟、酗酒陋习,无吸毒行为记录,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报名条件

  1.招聘对象为男性,身高不得低于1.7米,年龄在45周岁以下(出生日期在1968年12月31日之后),25周岁以上(出生日期在1988年12月31日之前)。

  2.必须具有A1(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和从事客运资质,并且从事旅客运输工作3年以上,无致人死亡或重伤的交通肇事记录;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本人须携带身份证、户口本、驾驶证、从事客运资格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二寸近期同版免冠照片3张,填写《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审查表》一式2份。

  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1:3,特殊情况,经孙吴县公开招聘校车驾驶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放宽,但最低不能低于1:2。如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比例低于1:2,则由孙吴县公开招聘驾驶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报名人数相应调减招聘计划。

  报名时间:2014年1月10日--2014年1月17日

  报名地点:孙吴县交警大队三楼

  联 系 人:肖志红,李 艳

  联系电话:13846398666,18845653123

  孙吴县公开招聘驾驶员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报考条件的人选,通知考试,发放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顺序为先笔试后技能测试,总分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20%,技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80%,笔试和技能测试成绩之和为考试总成绩。

  1.笔试。笔试总分为100分,考试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笔试当天公布成绩,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计划聘用人数2倍的比例,确定参加技能测试人选。特殊情况,经孙吴县公开招聘校车驾驶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放宽。如进入笔试范围最后1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技能测试人选范围。

  2.技能测试。技能测试总分为100分,考试内容为客运车辆实际驾驶全过程测试。

  笔试和技能测试均由具有资质的考官和驾校进行考试,并由孙吴县公开招聘校车驾驶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程监督。

  (三)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照招聘名额1:1的比例,根据笔试和技能测试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四)考核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考核将通过对被考核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村委会、社区、学校及现所在单位进行了解和个别谈话,并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重点考核应聘者在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学业成绩、业务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体检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经孙吴县公开招聘校车驾驶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1次。

  (五)公示和聘用

  通过考核确定拟聘人选,经孙吴县公开招聘校车驾驶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在电视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相关待遇

  一经聘用,享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待遇。

  七、相关费用

  因考核、技能测试产生的差旅费等均由报考人自行承担。

  八、招聘纪律

  对有下列情形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三)有其它违纪情形的。

  九、孙吴县公开招聘驾驶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袁 强 县委副书记

  副组长:李艳梅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皮 军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立权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杨 波 县纪检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高 峰 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队长

  高庆林 县道路运输管理站站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警大队,人员由交警大队、人社局、监察局、教体局、运管站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负责此次公开招聘驾驶员的具体工作。

  十、此方案由县交警大队负责解释

  孙吴县公开招聘校车驾驶员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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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姜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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