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事业单位招考公告解读
2016-07-15 16:14:46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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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2016年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事业单位招考公告的发布,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事业单位招考工作即将展开。本次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事业单位招聘27人。公告中有哪些需要考生特别注意的地方,在招考内容上又有哪些特点?下面华图教育就针对考生在报考中应注意的问题和考试内容进行分析,希望能帮助考生及时报考,有效备考。
一、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含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6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
二、报考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 身体健康;
4、 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7月1日至1998年7月1日期间出生);
5、 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资格和条件。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生不得报考。报考专业认定,以《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6版(附件2)为准;
6、 考生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7、 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不得报考。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请广大考生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对于在报考中弄虚作假的、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聘用审批后考生(含应届毕业生)放弃报到的,继续实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库》实名入库、“黑名单”管理,并按规定将考生信息上报省、市人社部门。
三、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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