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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时政】房企不得拒绝使用公积金贷款

2018-08-20 14:13:23 |文章来源:未知|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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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19日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部门日前联合多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委托的房地产销售机构不得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各类书面文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要向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提供不拒绝、不限制、不阻挠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并在楼盘销售现场予以公示。

  在提高贷款审批时效方面,通知要求,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贷款经办部门应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逾期不办的、整改不到位的要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

  此外,办理抵押登记也将加快。根据通知,北京市规划国土部门进一步压缩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办事时限,对涉及抵押权注销的应当日办结,对涉及抵押权设立、变更及转移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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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华图事业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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