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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辽宁省鞍山海城市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 招聘221人报考条件

2021-02-26 18:31:44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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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公告原文《2021年辽宁省鞍山海城市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 招聘221人公告

2021年辽宁省鞍山海城市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 招聘221人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2月27日(含)至2003年2月26日(含)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含)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的考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0年2月27日(含)以后出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其他条件,详见《2021年海城市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

7.“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非公有制企业工作的,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考生,须工作所在单位开具《基层工作经历证明》(2人以上签字并加盖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基层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27日。岗位信息表中“基层工作经历”中所要求为“*年以上”均含“*年”;

8.“海城户籍低保和低保边缘户”,须持海城市民政局所发的《辽宁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辽宁省城市低保边缘户救助证》或者《辽宁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辽宁省农村低保边缘户救助证》原件报名;“海城户籍精准扶贫户”,指海城市扶贫办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中(不含稳定脱贫户)贫困家庭的子女可以报考,其他人员不能报考;

9.2019年、2020年、2021年应届毕业生,是指2019年8月1日-2021年7月30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读的应届毕业生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后,须于2021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可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否则不予聘用;

10.“三支一扶”人员,须两年工作期限届满并考核合格,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报名;2021年工作期限届满的考生若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须待工作期限届满并考核合格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否则不予聘用;

11.“退役军人”、“二期及以上退役士官”须海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具相应证明;

12.“中共党员”(不含预备党员)须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开具党员证明;

13.招考职位同时有学历、学位要求的,学历证书与学位证书的专业应相一致(学位是依据证书上的专业授予的),否则不符合报考条件;

1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以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已取得海城市机关、事业单位公职的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

考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二)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考生不准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信息一经审核通过,原则上不允许更改。已参加工作的考生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盖章),并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

2.考生根据所学专业按专业对口的原则报考。考生辅修的第二学位只有学位证书,没有毕业证书的,不能以辅修第二学位所学的专业报考。具有高校、国家承认学历及学位的双专业毕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其中一个专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可以报考;不限专业的岗位考生可依据其它相应条件报名;

3.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的非应届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

4.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本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及必要的专业证明材料;

5.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应按公告要求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面试、聘用资格,同时按相关规定处理;

6.考生自开始报名至聘用结束期间,要适时关注海城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aicheng.gov.cn的信息发布,同时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录机关、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和错失网站关注内容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7.本次招聘笔试开考比例为1:2。对报考招聘岗位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将调整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调整或取消的岗位将在海城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aicheng.gov.cn公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由考生自行改报其他符合招考条件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8.对于要求具有高级职称报名的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以实际报名人数参加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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