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全国招考信息
您当前位置: > 事业单位官网 > 试题资料 > 单选题:秦女士是甲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乙公司的员工,在秦女士怀孕期间乙公司将其退回甲劳务派遣公司,随即

单选题:秦女士是甲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乙公司的员工,在秦女士怀孕期间乙公司将其退回甲劳务派遣公司,随即甲劳务派遣公司解除了

2021-08-15 14:58:42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事业单位考试网

立即领取

【导读】华图事业单位考试网同步华图教育发布:单选题:秦女士是甲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乙公司的员工,在秦女士怀孕期间乙公司将其退回甲劳务派遣公司,随即,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事业单位考试考情政策解读,点击领取备考资料,更多事业单位考试资讯请关注(htshiyedanwei)公众号,欢迎加入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交流群: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全国各地企微群  参加刷题、模考、领取备考资料,考编路上不孤单!

单选题:秦女士是甲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乙公司的员工,在秦女士怀孕期间乙公司将其退回甲劳务派遣公司,随即甲劳务派遣公司解除了与秦女士的劳动合同。下列选项中错误的是()

A.秦女士只能向甲劳务派遣公司提出请求,因为是与甲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

B.秦女士可以要求实际工作的某公司和甲劳务派遣公司就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C.秦女士必须先提起仲裁,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D.如果秦女士的工作岗位属于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的工作,则其劳务派遣合同有效,秦女士与乙公司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知识并选错误项。A项、B项: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在派遣期限届满前,用工单位不得依据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派遣期限届满的,应当延续至相应情形消失时方可退回。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第三款,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题中乙公司违反法律规定,将秦女士退回,甲劳务派遣公司违反法律规定与秦女士解除劳动合同,所以秦女士可以要求乙公司和甲劳务派遣公司就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承担连带责任。B项正确,A项错误。C项: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劳动争议中,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C项正确。D项: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D项正确。因此,选择A选项。

手机端链接:https://m.sydw8.com/2021/0815/392111.html

扫码关注事业单位考试公众号,招考信息抢先看,备考资料送不停!

(编辑:admin)
课程推荐
图书推荐

公众号

客服微信

关注微博

最新公告
备考资料
报考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