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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每日一测(2021.9.20)

2021-09-20 15:58:00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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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下列关于我国各个省级行政区的面积和人口之最说法正确的是:

A.我国面积最大的省级行政区是内蒙古自治区

B.我国面积最小的省级行政区是海南省

C.我国人口最多的省级行政区是四川省

D.我国人口密度最小的省级行政区是西藏自治区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国情知识。

第二步,西藏自治区,位于青藏高原西南部,平均海拔在4000米以上,素有“世界屋脊”之称。面积122.84万平方公里,约占全国总面积的1/8,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中仅次于新疆。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全区常住人口为3648100人,是我国人口密度最小的省级行政区。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A项:我国面积最大的省级行政区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积166万平方千米。A项错误。

B项:我国面积最小的省级行政区是澳门特别行政区,面积25.4平方千米。B项错误。

C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显示,广东省是我国常住人口数量最多的省份,河南是我国户籍人口最多的省份。C项错误。

2. 下列选项中,构成不当得利的是:

A.甲邻居的鸡误入甲的鸡群,甲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鸡卖掉获利

B.某人放出高利贷,收到了高利贷的本金

C.某人被没有血缘关系的养父抚养十年

D.某人将邻居丢弃的木料加工,做成一个书柜自用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债权知识。

第二步,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有四: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受有损失;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没有法律上的根据。A项中,甲获得甲邻居的鸡并卖掉获利,甲邻居受有损失,且甲获利与甲邻居受损有因果关系且无法律依据。故A项甲构成不当得利。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B项:某人放出高利贷,收到了高利贷的本金,属于合同关系,有法律上的依据。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B项排除。

C项:某人被没有血缘关系的养父抚养十年属于抚养关系,有法律上的依据。C项排除。

D项:因木料为邻居丢弃,构成物权中的先占取得,不构成不当得利。D项排除。

3. 甲公司欲扩大经营规模,准备向某银行申请抵押贷款以解决资金短缺的问题,依据法律规定甲公司的下列财产不能作为抵押物的是:

A.甲公司的生产设备

B.甲公司囤积的原材料

C.甲公司正在建设中的总部大楼

D.甲公司使用的轿车,权属尚有争议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物权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D项中甲公司使用的轿车,权属尚有争议,符合(四),故不得抵押。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ABC项: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ABC项排除。

4. 下列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是:

A.孙老师在校上课期间突发心脏病死亡

B.缉毒刑警王警官在追捕毒贩过程中被毒贩刺伤

C.小张出差期间偶遇挚友,聚会时发生争执被打伤

D.小李早晨坐公交车去公司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工伤保险条例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B项对应本法条第(三)项;D项对应本法条第(六)项。C项小张出差期间偶遇挚友,聚会时发生争执被打伤,并不是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的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A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5. 下列关于行政复议的表述,错误的是:

A.行政复议所处理的争议是行政争议

B.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

C.抽象行政行为可以单独作为行政复议的审查对象

D.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行政复议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一条,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由此可知,行政复议针对的是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只能在行政相对人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附带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审查申请,不能单独提出审查申请。且能够附带审查的抽象行政行为也只是一部分。故C项“抽象行政行为可以单独作为行政复议的审查对象”说法错误。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A项: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故行政复议所处理的争议是行政争议。A项与题意不符,排除。

B项: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二条,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B项与题意不符,排除。

D项: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D项与题意不符,排除。

6. 刘某自己饮酒过量倒在路旁,李某自此经过,见有机可乘,就将刘某身上的钱包掏走(钱包内有3000元),李某的行为构成:

A.抢劫罪

B.盗窃罪

C.侵占罪

D.抢夺罪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刘某醉酒,李某利用其不知情,秘密窃取钱包属于盗窃罪。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A项: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A项错误。

C项: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C项错误。

D项: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D项错误。

7. 河南南阳人张仲景被尊称为“医圣”,其名著()被誉中医瑰宝,享誉中外。

A.《伤寒杂病论》

B.《本草纲目》

C.《齐民要术》

D.《千金要方》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科技常识。

第二步,河南南阳人张仲景被尊称为“医圣”,其《伤寒杂病论》被誉中医瑰宝,享誉中外。《伤寒杂病论》是世界上第一部经验总结性的临床医学著作,是当时世界是医学水平最高的医学专著。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B项:《本草纲目》,本草著作,52卷。明代李时珍(东璧)撰于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至万历六年(1578年),稿凡三易。此书采用“目随纲举”编写体例,故以“纲目”名书。

C项:《齐民要术》大约成书于北魏末年(公元533年—544年),是北朝北魏时期,南朝宋至梁时期,中国杰出农学家贾思勰所著的一部综合性农学著作,也是世界农学史上专著之一,是中国现存最早的一部完整的农书。全书10卷92篇,系统地总结了六世纪以前黄河中下游地区劳动人民农牧业生产经验、食品的加工与贮藏、野生植物的利用,以及治荒的方法,详细介绍了季节、气候,和不同土壤与不同农作物的关系,被誉为“中国古代农业百科全书”。

D项:《千金要方》又称《备急千金要方》、《千金方》,是中国古代中医学经典著作之一,作者孙思邈,共30卷,是综合性临床医著,被誉为中国最早的临床百科全书。唐朝孙思邈所著,约成书于永徽三年(652年)。该书集唐代以前诊治经验之大成,对后世医家影响极大。

8. 下列科学概念与其提出者对应不正确的是:

A.磁场——法拉第

B.电磁波——麦克斯韦

C.惯性运动——伽利略

D.万有引力——阿基米德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科技常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万有引力,为物体间相互作用的一条定律,1687年为牛顿所发现。任何物体之间都有相互吸引力,这个力的大小与各个物体的质量成正比例,而与它们之间的距离的平方成反比。阿基米德,伟大的古希腊哲学家、百科式科学家、数学家、物理学家、力学家,静态力学和流体静力学的奠基人,并且享有“力学之父”的美称。阿基米德曾说过:“给我一个支点,我就能撬起整个地球。”D项错误,与题意相符,当选。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A项:迈克尔·法拉第,英国物理学家、化学家,也是著名的自学成才的科学家。1837年他引入了电场和磁场的概念,指出电和磁的周围都有场的存在,这打破了牛顿力学“超距作用”的传统观念。A项正确,与题意不符,不当选。

B项:1864年,英国科学家麦克斯韦在总结前人研究电磁现象的基础上,建立了完整的电磁波理论。他断定电磁波的存在,推导出电磁波与光具有同样的传播速度。1887年,德国物理学家赫兹用实验证实了电磁波的存在。之后,1898年,马可尼又进行了许多实验,不仅证明光是一种电磁波,而且发现了更多形式的电磁波,它们的本质完全相同,只是波长和频率有很大的差别。B项正确,与题意不符,不当选。

C项:伽利略第一次提出了惯性概念,并第一次把外力和“引起加速或减速的外部原因”即运动的改变联系起来。与匀加速运动实验结合在一起,伽利略提出了惯性和加速度这个全新的概念,以及在重力作用下物体作匀加速运动的全新的运动规律,为牛顿力学理论体系的建立奠定了基础。这种新的惯性概念,推翻了1000多年以来亚里士多德学派认为物体运动靠精灵或外界迂回空气推动的说法,也澄清了中世纪含糊的“冲力”说。C项正确,与题意不符,不当选。

9. 相传为地藏菩萨道场的是:

A.浙江普陀山

B.山西五台山

C.安徽九华山

D.四川峨眉山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人文地理知识。

第二步,相传为地藏菩萨道场的是九华山,九华山位于中国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境内,为中国四大佛教名山之一。九华山山势雄伟,自然风光和人文景观融为一体,有“东南第一山”之称。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山西五台山、浙江普陀山、安徽九华山和四川峨眉山共称“中国佛教四大名山”。

A项:浙江普陀山位于钱塘江口、舟山群岛东南部海域,普陀山是观音菩萨的道场。A项错误。

B项:山西五台山位于山西省忻州市五台县境内,是中国佛教四大名山之首,是文殊菩萨的道场。B项错误。

D项:峨眉山位于中国四川省乐山市峨眉山市境内,地势陡峭,风景秀丽,素有“峨眉天下秀”之称,是普贤菩萨的道场。D项错误。

10. 关于我国宪法监督体制,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我国有权监督宪法实施的法定机关

B.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

C.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

D.全国人大无权改变或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国家机构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根据《宪法》第六十二条第(十二)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由此可知,全国人大有权改变或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A项:根据《宪法》第六十二条第(二)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监督宪法的实施;根据《宪法》第六十七条第(一)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由此可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我国有权监督宪法实施的法定机关。A项正确。

B项:根据《宪法》第六十七条第(七)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由此可知,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B项正确。

C项:根据《宪法》第六十七条第(八)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由此可知,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C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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