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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贵州黔西南兴仁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139人报考条件

2021-10-20 17:28:54 |文章来源:未知|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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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 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的毕业生(2021 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2. 截止 2021 年 10 月 31 日,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到兴仁,且基层服务满 2 年及以上,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居、社区)任职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3. 具有兴仁户籍(兴仁应征入伍)退役士兵、现驻兴仁部队的军人随军家属。

4. 具有兴仁户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仅限普通高等教育全日 制学校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 士兵报考)。

5. 截止 2021 年 10 月 31 日,在兴仁市村(社区)任职满 3 年及以上且仍在职在岗工作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

6. 兴仁市户籍的建档立卡脱贫户、监测户家庭毕业生。

7. 服务兴仁市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期满人员。

8. 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 2021 年应届毕业生(含2019、2020 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 有良好的品行。

2. 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

3. 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4. 必须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详见《职位表》(附件 1),报考专业参照《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参考专业目录(试行)》执行。

5. 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 2021 年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 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 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 2019 年、2020 年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6. 限制兴仁户籍或兴仁生源的职位,指截止 2021 年 10 月31 日具有兴仁户籍或居民身份证号为 522322 开头的;限制兴仁市户籍的职位,指截止 2021 年 10 月 31 日具有兴仁市户籍;限制黔西南州户籍或黔西南州生源的职位,指截止 2021 年 10 月31 日具有黔西南州户籍或身份证号为 52232开头的。

7.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 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

8. 年龄在 18 周岁以上(2003 年 10 月 31 日以前出生)、35 周岁以下(1985 年 10 月 31 日以后出生); 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 40 周岁(1980 年 10 月 31 日以后出生);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放宽到 45 周岁(1975 年 10 月 31 日以后出生);兴仁市村(居、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的人员必须任职满 3 年及以上且仍在职在岗工作,报考年龄可放宽到 40 周岁(1980 年 10 月 31 日以后出生)。以上日期均含当日。

9. 截止 2021 年 10 月 31 日仍在职在岗工作,兴仁市任职满3 年及以上且仍在职在岗工作的村(居、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四项目人员”除外)学历放宽到中专(高中、职高、技校)。

10.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 截止 2021 年 10 月 31 日前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 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工勤人员除外);

(2) 截止到 2021 年 10 月 31 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 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毕业生;

(4) 现役军人、在读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5)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人员;

(6) 任职(工作)或服兵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人员,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7) 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职位的人员;

(8) 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9) 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10) 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近 5 年来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1)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12) 截止 2021 年 10 月 31 日仍未取得毕业证的;

(13) 人事档案不符合组织人社部门相关要求的;

(14) 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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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zhongp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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