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题)A公司第一次给B公司所发的邮件属于什么行为?(1分)
2021-11-08 18:37:27 |文章来源:华图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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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共用题干题
【资料】
(二)2021年1月20日,A公司给B公司发送邮件称:“本公司有一批货物出售,每吨价款3000元人民币。如愿购买请速联系本公司,以便下一步协商。”B公司收到邮件后回复:“愿意购买200吨,总价600000元,请在2021年2月20日前回复。”但A公司到了2021年4月22日才回邮件称:“由于该货物发生运输航线因自燃原因停运的不可抗力,本公司在2021年3月已将货物就近高价卖给了他人。”B公司认为A公司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为筹集货款而支付的相应费用损失。
【题型】主观题
76.(主观题)A公司第一次给B公司所发的邮件属于什么行为?(1分)
【参考答案】A公司第一次给B公司所发的邮件属于要约邀请。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由于A公司第一次给B公司所发的邮件内容中只有“每吨价款3000元人民币”这一内容,且表示要“下一步协商”。因此不构成要约,属于要约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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