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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河北省精神卫生中心招聘工作人员32人的公告

2022-01-04 12:32:49 |文章来源:河北省精神卫生中心|河北省第六|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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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河北省精神卫生中心招聘工作人员32人的公告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河北省精神卫生中心(河北省第六人民医院)2021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省精神卫生中心(河北省第六人民医院),系河北省卫生健康委直属的一所三级甲等精神病专科医院。医院现有编制床位650张,开放床位779张,设有老年精神障碍、儿童青少年精神障碍、成瘾医学、睡眠医学、临床心理学等亚专业科室,现为全省精神卫生防治、科研、教学、康复和专业人员培训的基地和中心,承担全省急重症精神疾病治疗、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应急心理干预以及全省精神卫生工作的技术指导等职能,河北省精神科质量管理与控制中心、河北省保定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中心、河北省药物依赖治疗中心、河北省心理保健中心等机构也设在医院。

医院精神科为国家和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精神病学为河北省医学重点(发展)学科,拥有河北省重大精神与行为障碍疾病研究重点实验室、河北省中医药郁病重点实验室、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国家精神心理疾病临床研究中心河北分中心、河北大学精神卫生研究院、贺林院士新医学合作示范基地、京津冀精神卫生大数据中心等多个科研平台和国家住院医师(精神科)规范化培训基地、国家住院医师(精神科)规范化培训师资培训基地、中华医学会精神医学分会临床规范化培训中心(河北)、中国医师协会精神科医师分会精神康复基地、中华护理学会精神专科护士京外临床教学建设基地、河北省护理学院精神科专业护士培训基地、河北大学附属第六医院、河北大学第六临床医学院、华北理工大学附属心理医院、济宁医学院河北精神卫生临床学院等教学平台,承担河北大学、华北理工大学、河北北方学院、济宁医学院等高等院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培养任务和本科生课堂与临床实践教学任务。医院还是河北省睡眠医学学会、河北省医师协会精神科医师分会、河北省医院协会精神病医院管理分会、河北省预防医学会精神卫生专业委员会、河北省预防医学会精神康复专业委员会、河北省老年医学会精神卫生专业委员会、河北省护理学会精神科护理专业委员会、河北省精神卫生专科联盟主任委员/理事长单位。

近年来,医院先后荣获“全国加强人文关怀示范医院” 、“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教科文卫体系统先进工会组织”、国家级“巾帼文明岗”和“五一巾帼标兵岗”、国家级和省级“青年文明号”、“全省卫生系统先进集体”、河北省创建“诚信医院”活动先进集体、“河北省精神文明单位”、“河北省‘双创双服’先进集体”、“河北省残疾人之家”等一系列荣誉称号。医院连续多年保持复旦大学医院管理研究所医院排行榜精神卫生专业华北区第5名位置,2019年全国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精神专科医院(102家)国家监测指标排名第8名,2020年经省卫生健康委遴选代表河北省申报国家精神区域医疗中心。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订立聘用合同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35周岁(1985年3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0年3月1日以后出生)。岗位条件表中具体岗位有要求的按要求确定。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1年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河北省精神卫生中心(河北省第六人民医院)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32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附件1:《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统一招聘)岗位信息表》。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等设置。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21年12月(含)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2021年12月31日尚未毕业的在读学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以及《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五、招聘程序

通过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河北省精神卫生中心网站(http://www.hbs6yy.com)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报名网址: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报名程序、方法、要求等请查阅《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不接收其他方式报名。

2.准考证发放:由考生按照《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要求自行下载打印。

(二)笔试

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实施,时间、地点、考试内容、笔试成绩查询方式等相关信息见《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根据工作岗位要求,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知识水平、技能水平、科研水平以及综合素质能力等。现场答辩当场打分,现场答辩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现场答辩成绩。部分岗位(岗位信息表中备注说明)增加技能考试,其面试成绩=现场答辩成绩×80%+技能考试成绩×20%。其他岗位现场答辩成绩即为面试成绩。面试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当天在河北省精神卫生中心网站公布。

4.资格复审。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和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要求有工作经历的,由原单位出具工作经历证明并盖章,2021年高校毕业生提供报到证以及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1次)。

5.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总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2×40%+面试成绩×6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比例内末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按以下顺序确定体检人选:退役士兵,烈士子女或配偶,残疾人,学历(学位)较高者,面试成绩较高者。体检工作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五)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人社网、河北省精神卫生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事项

通过河北人社网、河北省精神卫生中心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通过河北省精神卫生中心网站公布招聘过程中的面试时间和地点、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面试成绩、体检人员名单等信息。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凡未按时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对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或不能提供相关证件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政策咨询电话:0312-5976201(省精神卫生中心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1-66165830(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处)

0311-66908950(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精神卫生中心

2021年12月31日

附件1: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统一招聘)岗位信息表.xls

手机端链接:https://m.sydw8.com/2022/0104/4105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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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华图事业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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