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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才聚荆楚·梦圆黄冈红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面试公告

2022-06-22 15:32:40 |文章来源:湖北人事考试网|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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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才聚荆楚·梦圆黄冈红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面试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文件精神和《才聚荆楚·梦圆黄冈红安县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工作安排

  (一)部分岗位取消招聘计划

  九个岗位无人报考,取消岗位招聘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主管单位

招聘单位

岗位

代码

原招聘计划

具体情况

红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红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招商投资服务中心

HA08

1

取消招聘计划

红安县统计局

湖北红安经济开发区统计分局

HA10

1

取消招聘计划

红安县城市建设投资管理中心

红安县城市建设投资管理中心

HA16

1

取消招聘计划

红安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

红安县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所

HA18

1

取消招聘计划

红安县融媒体中心

红安县融媒体中心

HA19

1

取消招聘计划

红安县医疗保障局

红安县医疗保障基金核查中心

HA23

1

取消招聘计划

红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红安县机关事业单位保险福利管理局

HA30

1

取消招聘计划

红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红安县劳动就业管理局

HA31

1

取消招聘计划

红安县卫生健康局

红安县中医医院

HA34

1

取消招聘计划

  (二)部分岗位招聘计划和开考比例的调整

  根据《公告》:“为体现竞争择优的原则,各岗位原则上按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急需紧缺专业的岗位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经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申请,县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最低合格线(75分)”的要求,经用人单位申请,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部分岗位招聘计划和开考比例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主管单位

招聘单位

岗位

代码

原招聘

计划

调整后

招聘计划

调整后

开考比例

红安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红安县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

HA03

2

2

降低开考比例

红安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红安县生产力促进中心

HA05

3

3

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5分)

红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红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招商投资服务中心

HA09

1

1

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5分)

中共红安县委党校

中共红安县委党校

HA11

2

2

降低开考比例

红安县招商和投资促进中心

红安县招商和投资促进中心

HA12

2

2

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5分)

红安县财政局

红安县会计局

HA13

4

3

核减岗位计划数,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5分)

红安县城市建设投资管理中心

红安县城市建设投资管理中心

HA15

1

1

降低开考比例

红安县融媒体中心

红安县融媒体中心

HA20

3

2

核减岗位计划数,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5分)

红安县司法局

红安县人民调解中心

HA21

2

2

降低开考比例

红安县医疗保障局

红安县医疗保障基金核查中心

HA22

1

1

降低开考比例

红安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红安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HA24

1

1

降低开考比例

红安县文化和旅游局

红安县文物管理局

HA26

2

1

核减岗位计划数,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5分)

红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湖北红安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HA29

1

1

降低开考比例

红安县卫生健康局

红安县人民医院

HA32

3

1

核减岗位计划数,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5分)

红安县卫生健康局

红安县人民医院

HA33

1

1

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5分)

红安县教育局

红安县第一中学

HA36

2

2

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5分)

红安县教育局

红安县第一中学

HA37

2

2

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5分)

红安县教育局

红安县第一中学

HA40

1

1

降低开考比例

红安县教育局

红安县第一中学

HA41

1

1

降低开考比例

红安县教育局

红安县第一中学

HA42

1

1

降低开考比例

红安县教育局

红安县职教中心

HA45

2

2

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5分)

红安县教育局

红安县职教中心

HA48

1

1

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5分)

  (三)面试人员名单

  按照《公告》要求,计划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比例未超过1:10的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全部进入面试。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岗位,经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申请,县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批准,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根据资格审查情况,确定HA01等40个岗位共188人进入面试。具体面试人员名单见《红安县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面试人员名单》(附件1)。

  (四)面试时间、地点及分组安排

  1.面试时间:2022年6月25日(星期六)

  2.面试地点:红安县第一中学(仅南门开放进入)

  3.面试分组:

组别

岗位代码

招聘单位

A组

HA01

红安县信息管理中心

HA03

红安县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

HA32

红安县人民医院

HA33

红安县人民医院

HA40

红安县第一中学

HA41

红安县第一中学

HA42

红安县第一中学

HA45

红安县职教中心

HA49

红安县职教中心

B组

HA02

红安县产业服务发展中心

HA05

红安县生产力促进中心

HA07

红安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HA12

红安县招商和投资促进中心

HA13

红安县会计局

HA14

红安县城市建设投资管理中心

HA22

红安县医疗保障基金核查中心

HA24

红安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HA29

湖北红安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C组

HA04

红安县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HA06

红安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HA15

红安县城市建设投资管理中心

HA17

红安县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所

HA25

红安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HA44

红安县职教中心

D组

HA09

红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招商投资服务中心

HA11

中共红安县委党校

HA21

红安县人民调解中心

HA28

红安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

HA36

红安县第一中学

HA37

红安县第一中学

HA38

红安县第一中学

HA39

红安县第一中学

HA47

红安县职教中心

HA48

红安县职教中心

E组

HA20

红安县融媒体中心

HA26

红安县文物管理局

HA27

红安县文化服务中心

HA35

红安县第一中学

HA43

红安县职教中心

HA46

红安县职教中心

  4.面试通知书以邮件的形式发送至考生报考邮箱,请考生注意查收并自行下载打印。

  二、面试内容与形式

  面试根据岗位报名情况组织,重点测评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面试在同一题本、同一时间段、同一考官组的条件下完成。面试按照体育计分法规则,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有效考官评分平均分的方法计算。面试满分为100分,当场打分,现场公布考生成绩并签名确认。

  三、面试合格分数控制线规定

  面试时如出现考生缺考、弃权、违纪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对因上述原因导致有效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相等无法形成竞争的岗位和经批准保留的岗位,实行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的,方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

  四、成绩相同的处理办法

  考生面试成绩即为考生总成绩,同一岗位计划聘用的最后一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且都进入体检与考察超出招聘计划数的,将组织加试。

  五、防疫要求

  参加面试的人员应当自觉服从防疫工作安排,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红安县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疫情防控须知》(附件2),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并签订《考生健康登记表和健康承诺书》(附件3)。参加面试的人员须出具健康码,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场。考前14天内有省外旅居史的考生,持考点所在地考前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考前14天内没有省外旅居史的考生,持考点所在地考前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不服从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为更好地服务好广大考生,提供全方位保障,考点所在地核酸检测实行统一检测,核酸检测费用由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承担,考生凭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于2022年6月24日(星期五)8:00-17:30到红安县中医医院进行免费采样。

  考试当天,正在隔离或居家监测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另外,国内其他地区(无论是否有疫情)来鄂的人员,将被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行程码带※号者,在核酸“落地查”基础上,第3天再增加1次核酸检测。敬请考生注意。

  六、有关要求及告知事项

  1.参加本次面试的考生应按通知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考生健康登记表和健康承诺书按指定时间与地点参加面试。考生不得穿戴有明显特征的服装、饰品、徽章等进入考场,如有违反者取消其面试资格。

  2.考生必须在指定的候考室,凭有效身份证依次抽签,按抽签顺序参加面试。因故不能参加面试或面试时因疾病等原因不能继续面试的,视为自愿放弃。

  3.面试期间采取入闱封闭的办法进行管理,本人面试结束后解除封闭。除规定的用品外,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类、手机、录音笔等任何储存、通讯等设备进入候考室,已带入的要按考务工作人员的要求关闭电源放在指定位置集中保管。否则,按违规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4.在候考室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室,如有特殊情况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须有考务工作人员陪同。否则,按违规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5.考生由考务工作人员引导进入考室。面试期间,只允许说出抽签顺序号,严禁透露任何能证明个人身份的信息,否则按违规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6.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的指挥和管理,遵守面试纪律。在指定的地点候考,按指定的路线行进。不许大声喧哗,严禁吸烟,保持安静,不干扰他人。不得无理取闹,不得辱骂、威胁、报复考务工作人员。面试结束后,分数公布、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未听清考题时,可请求主考官重复一次,但不得提出其他问题。面试时可作记录。面试结束后,不得将任何记录带离考场。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①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②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③携带通讯工具等违规物品资料进入考场的;④不服从工作人员合理安排和正确管理的;⑤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8.对考生在考试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附件1:红安县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面试人员名单.xls

  附件2:红安县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疫情防控须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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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lishan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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