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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走进民法中“物”的世界

2022-08-16 08:47:19 |文章来源:华图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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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在我们的生活中指万物,有时还特指具体的物品。那在民法中,“物”又代表什么呢?接下来,就请大家和小编一起走进民法中“物”的世界。

一、物的概念

物是能够满足人的需要并为人能够支配的物体或者自然力。如房屋、机器等。

二、特征

1. 客观存在

物必须是客观存在。物体和自然力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不是客观存在的却能带来物质利益的,不属于物。例如财产权利、智力成果,虽体现物质利益,但其本身不是物。

2. 能被人支配与控制

物体或自然力只有被人支配和控制时,才能成为民法上的物。因为,当物不具有可支配性时,即使能带来利益,也不能成为特定民事主体的权利。如太阳、闪电,虽有巨大价值,但人对之可望而不可即,故不能成为民法上的物。

3. 具有效用

物体和自然力只有能满足人的物质利益和精神需求时,才能表明物有经济价值,可用来进行交换。没有效用的、客观存在的可支配物,不能作为民法上的物。

三、物的分类

1. 依物能否移动和移动后是否会损害物的价值为标准划分:

①动产:是能够移动并且不因移动损害价值的物。

②不动产:是不能移动或者可移动但会因移动损害价值的物。

2. 以产生收益的物与所生收益之间的关系为划分标准:

①原物:依自然属性或法律的规定,能够产生收益的物。

②孳息:依自然属性产生的孳息为自然孳息,依法律规定产生的孳息为法定孳息。

学到这里,相信大家对生活中的“物”和民法中的“物”已经能够进行区分。以后要经常回顾,以免忘记哟~

例题

1. (单选题)下列属于民法上的自然孳息的是:

A. 出租相机所得的租金

B. 分红所得的股息

C. 动物腹中的胎儿

D. 从树上摘下的苹果

【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物权。孳息,指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孳息需要脱离原物。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法定孳息是指由法律规定产生了从属关系,物主因出让所属物一定期限内的使用权而得到的收益。天然孳息是依据物的自然性能或者物的变化规律而取得的收益。AB项,出租相机所得的租金和分红所得的股息,属于法定孳息,AB项排除。C项,动物腹中的胎儿此时并未脱离原物,不属于孳息,C项排除。D项,从树上摘下的苹果,属于依据物的自然性能或者物的变化规律而取得的收益,所以D项属于自然孳息。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2. (单选题)下列属于民法上的物的是( )

A 镶在嘴里的金牙

B 池塘中的鱼

C 专利

D 日月星辰

【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物权。物是能够满足人的需要并为人能够支配的物体或者自然力。A项,镶在嘴里的金牙不是独立物,具有人身专属性。A项排除。B项池塘中的鱼是能够满足人的需要并为人能够支配的物体,属于民法中的物。B项当选。C项,专利是智力成果,不是有形物,不属于民法中的物。C项排除。D项,日月星辰不能为人所实际控制和支配,不属于民法中的物。D项排除。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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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zhongp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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