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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湖南衡阳市市直及部分县市区事业单位招聘144人简章

2022-10-31 14:28:54 |文章来源: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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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衡阳市市直及部分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44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二、组织领导

成立衡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聘办”),办公室设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工作。市纪委监委全程实行监督。

三、人员管理

列入相应事业单位编制,实行合同聘用制管理。其岗位等级按照不高于资格条件中的可聘等级在参加单位竞聘后确定。

四、招聘基本条件

(一)必备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在各级各类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的行为,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9.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在编人员;

10.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招聘岗位、招聘计划及具体要求

此次招聘计划数144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六、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www.hengyang.gov.cn/hysrsj/)、衡阳智慧党建官网(http://www.hyzhdj.gov.cn/)及衡阳市人力资源考试院官方微信“衡阳人事人才考试”平台发布招聘信息,信息公告时间为2022年10月28日至2022年11月7日。

(二)报名

1.采取线上报名方式进行。

(1)报考人员搜索关注“衡阳人事人才考试”微信服务平台(报名考试-考试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和电话报名。

(2)报名时间:2022年11月8日9:00至2022年11 月10日17:00 。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者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考试,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电子身份证不作为本次报考证件),考生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4.本次招聘实行线上资格初审,笔试后、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简章,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选报的岗位负责。对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资格证件以及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请拨打各招聘单位的报名咨询电话(附件2)。线上资格初审时间:2022年11月8日9:00至2022年11月11日17:00。

5.报考人员填写报名信息后需通过报名系统上传以下资料:

①2022年衡阳市市直及部分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

②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岗位的考生需上传工作经历证明(附件4);

③报考“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的考生需上传《高校毕业生未就业承诺书》(附件5);

④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出国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职称等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⑤本人近期免冠2寸(35*45mm)正面电子证件照片(蓝底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

6.线上缴费。本次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人。请通过线上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登录“衡阳人事人才考试”微信服务平台(我的-我的缴费)缴费,时间为2022年11月8日9:00至2022年11月12日17:00(节假日不休),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7.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者的出生日期以本人身份证为准。30周岁以下是指1992年10月1日(含)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7年10月1日(含)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是指1982年10月1日(含)以后出生。

(2)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岗位,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并出具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工作的经历;在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以及自主创业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工作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工作经历和服务年限时间截止计算至2022年10月1日。

(3)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后才可报名,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经教育部相关部门认证后可视同为相同等级国内统招学历。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毕业生,按照本科学历同等对待。

(4)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本次招聘专业设置参照《湖南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6,以下简称《目录》)和《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20年版》(附件7,以下简称《技工院校目录》),所学专业已列入该《目录》和《技工院校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该《目录》和《技工院校目录》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报事业单位综合管理部门认定。专业要求表述为某个具体专业时,表示仅该专业符合岗位要求,而非某类专业。考生以本科学历报考时,本科所学专业应符合岗位条件要求,其他情形以此类推。

(5)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如考生对自己符合岗位条件有疑问,报名前应先向招聘单位或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咨询,确认符合条件后再填报。

(6)高校毕业生指2022届高校毕业生和2020年、2021年毕业尚未入编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7)报名并完成缴费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1:3的岗位,相应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岗位招聘计划被取消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选择已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进行一次线上改报或申请退还报名费,线上改报时间为2022年11月12日20:00至2022年11月13日17:00(节假日不休)。改报期间不接受未报考人员报名注册。

8.线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后,请报考人员于2022年11月23日9:00 至2022年11月26日9:00期间,用手机登录“衡阳人事人才考试”微信服务平台(报名考试-准考证-获取准考证),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纸质版,未在规定时间内获取准考证,视为自愿弃考,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考生需妥善保存已打印的准考证,并在资格审查时递交招聘单位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后续工作相关信息发布指定网站为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并确保本人所留通讯方式保持通畅。如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信息通讯方式不通畅或者本人未能及时关注网站信息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线上资格初审、面试前复审工作均在市招聘办的统一组织下,由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会同事业单位组织实施。线上资格审查严格按照公告发布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四)笔试

此次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其中岗位类别代码I类的为高层次人才岗位,仅进行面试)。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电子身份证不作为本次报考证件),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笔试时间、地点具体以准考证上明确的时间、地点为准。

1.开考比例: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有效报名人数(报名缴费成功者)比例为1:3,如低于该比例,则相应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并于笔试前在衡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告。如出现实际参加笔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作为面试对象。

2.笔试内容。本次招聘笔试按照岗位分类的原则进行命题制卷,岗位代码类别为A类的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两科,岗位代码类别为B类的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会计审计相关的专业知识)两科,岗位代码类别为C类的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信息技术相关的专业知识)两科,岗位代码类别为D类的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水利相关的专业知识)两科,岗位代码类别为E类的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园林林业相关的专业知识)两科,岗位代码类别为F类的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土木建筑相关的专业知识)两科,岗位代码类别为G类的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环境工程相关的知识)两科,岗位代码类别为H类的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电气工程相关的专业知识)两科。上述两科满分各为100分,考生笔试成绩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占50%、专业知识(申论)占50%的比例进行合成(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3.成绩查询。笔试成绩查询时间另行公告,考生通过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或登录“衡阳人事人才考试”微信平台(报名考试-成绩查询-点击查看成绩-进入人脸识别页面)查询本人的笔试成绩,对笔试成绩有异议者可在笔试成绩公布查询之日起三天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向市招聘办提出书面查分申请,查分结果将集中反馈给考生。查分范围仅限于有无漏评、漏登,统分、登分是否准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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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五)资格复审(含体能测试)

1.岗位类别代码为A、B、C、D、E、F、G、H的,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原则,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如入围末位名次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则按专业知识(申论)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序。岗位类别代码为I类的报考人员均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

2.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将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布,入围考生须按公告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持本人的《笔试准考证》、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时上传的《2022年衡阳市市直及部分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出国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职称证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具体事宜由招聘单位通知,请各位考生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资格复审中,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

3.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资格复审不合格。

4.资格复审对象递补:岗位类别代码为A、B、C、D、E、F、G、H的,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而造成招聘岗位拟面试人数达不到岗位招聘计划1:2比例的,在报考相同招聘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岗位代码为A59、A60、A61的,需进行体能测试。按照《湖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职人民武装干部体能考核标准》确定三项测试内容,男性:跑步(3000米)、引体向上、仰卧起坐,女性:跑步(3000米)、曲臂悬垂、仰卧起坐,

三个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达标者为合格。体能测试只进行一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体能测试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试,不得进入面试。因报考人员放弃体能测试或体能测试不合格而造成招聘岗位拟面试人数达不到岗位招聘计划1:2比例的,在报考相同招聘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6.递补对象(含体能测试)笔试成绩低于60分不得进入面试。

(六)面试

1.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和面试公告将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

2.面试对象确定:岗位类别代码为A、B、C、D、E、F、G、H类的,分招聘岗位从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入围末位名次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则按专业知识(申论)成绩高低确定排序,如再相同,则入围末位同名次考生一并参加面试。岗位类别为I类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均为面试对象。岗位类别代码为A、B、C、D、E、F、G、H类的招聘岗位拟面试对象未达到岗位招聘计划1:2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招聘岗位只招1人的,不再核减招聘计划数。岗位类别代码为I类的招聘岗位拟面试对象未达到岗位招聘计划1:3的,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3.本次面试(所有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10分钟,满分100分。

4.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目)形成有效竞争岗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方可作为体检对象。若无当场(同一场次、同一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目)形成有效竞争者,则面试成绩低于80分者不得作为体检对象。面试评分结束后不予替补。

5.考试综合成绩合成

①岗位类别代码为A、B、C、D、E、F、G、H类的岗位: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②岗位类别代码为I类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综合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考试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第四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考试综合成绩将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

(七)体检

1.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综合成绩相同,岗位类别为A、B、C、D、E、F、G、H类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序,岗位类别为I类的按面试评委评分未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的总成绩确定排序。体检人员名单将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

2.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高校毕业生近6个月内已在合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且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体检标准,可以认可其体检结果。同时进行禁毒毛发检测。体检工作由市招聘办会同招聘单位共同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3.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含电话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市招聘办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不按规定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违纪违规被取消聘用资格而造成岗位招聘计划空缺时,不再进行递补。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即为考察对象,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考察由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要突出政治标准。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考察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取消聘用资格,由此造成岗位招聘计划出现空缺时,不再递补。

(九)公示

市招聘办会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照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对拟聘用人员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岗位招聘计划空缺时,不再递补。

(十)聘用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衡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聘用人员名单。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核准备案后,由各事业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定聘用合同。此次公开招聘的聘用人员,初次就业的人员(没有社保缴费记录的)试用期为1年,其他的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常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七、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衡阳市纪委监委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相关部门将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招聘有关的各类举报。

(二)应聘人员违反考试纪律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处理。

(三)实行回避制度

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含拟制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2.聘用单位负责人和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在招聘工作过程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四)资格审查由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会同事业单位组织实施,对把关不严造成严重后果的工作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追究和问责。

八、疫情防控

针对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实际,考生进入考场前均需符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及要求,具体要求将在考试前公告。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九、其他

1.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734-2896692、2896686

2.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734-2826112、2896689

3.监督举报电话:0734-88672370734-8868676

4.报名资格条件咨询电话,详见附件2。

本简章由衡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衡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1.2022年衡阳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与条件一览表

附件2.2022年衡阳市市直及部分县市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报名咨询电话表

附件3.2021年衡阳市市直及部分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4.工作经历证明(模板)

附件5.高校毕业生未就业承诺书

附件6.湖南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

附件7.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20年版)

衡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0月28日

手机端链接:https://m.sydw8.com/2022/1031/4603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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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duyuj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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