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浙江宁波余姚市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招聘172人公告
2023-09-01 10:37:08 |文章来源:余姚市人民政府|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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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我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7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涉及的用人单位、具体岗位、招聘指标和资格条件,详见附件一《2023年余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人员计划表》。
二、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1、宁波市户籍或生源(宁波生源是指高考时户籍所在地在宁波)的2023年国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宁波市户籍、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已毕业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社会人员。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国内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4年1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2021年国内普通高校毕业(须在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2022年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在2022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同期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和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国(境)外留学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可按2023年应届毕业生身份应聘,但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必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
2、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可以用原已取得的学历或研究生学历报考,户籍不限;具有相应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户籍不限。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现仍在普通高校就读的学生(含在读专升本、在读研究生)不能报考;在编事业人员报考须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与招聘单位人员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岗位的人员不能报考;在相应人事考试中因违纪违规,按有关规定不能报考的人员,不能报考。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符合上述招聘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年龄35周岁及以下,对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相应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年龄要求40周岁及以下。
3、报考人员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和专业,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和专业要求;以第二专业报名的,其第二专业须取得教育部(学信网)学历认证。
4、部分招聘岗位所要求的“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或曾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年及以上的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5、身体健康。
6、招聘岗位另有户籍、学历、学位、资格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9月11日9:00—9月13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9月14日9:00—9月17日16:00。
报名网址: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
报考者在规定时限内,登录报名系统,选择进入“宁波市部分市本级、区(县、市)事业单位8月份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页面,注册个人信息后,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进行报名,每位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单位一个岗位,填报过程中请认真填写报考信息,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报考岗位要求的条件(如职称及取得时间、普通话等级及取得时间、外语等级及取得时间等)若在报名系统中无相关选项,务必在备注栏注明。报考人员报名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选定的报考岗位进行资格初审。
查询并再次报名:9月18日9:00—16:00。
已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1天内完成。
2、缴费确认
时间:9月19日9:00—9月21日16:00。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考试。笔试考务费标准:50元/科/人(浙价费〔2018〕21号)。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指标3倍的岗位,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在余姚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yy.gov.cn,站群导航-市人社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予以公布。
3、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10月11日9:00—10月14日14:00。
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选择进入“宁波市部分市本级、区(县、市)事业单位8月份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录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和资格复审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笔试卷、面试卷以及专业技能测试卷,均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命题。
1、笔试时间暂定为2023年10月14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一门,满分为100分,综合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政治、经济、法律、管理、科技人文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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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后,将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具体划定办法:所有实际参加笔试并取得有效分数人员的平均分,若60分及以上按60分划定,若不足60分则按平均分划定。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指标以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比例内最后一名分数并列者全部入围,不足比例按实际人数)。
笔试成绩和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将在余姚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yy.gov.cn,站群导航-市人社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上公布。
2、资格复审
面试对象须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资格复审仅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内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逾期一概不予受理。
面试对象须提供的证件材料为: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面向余姚市公安辅警和余姚市大学生退役士兵进行招聘的岗位,还需提供《2023年余姚市公安辅警人员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推荐审核表》(附件二)和《2023年余姚市大学生退役士兵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审核表》(附件三)。上述两类对象的身份由市公安局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确认,咨询电话:市公安局0574-62866918,市退役军人事务局0574-62850721。
对宁波市生源尚未办理入户手续的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有户口迁出记录的原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高校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证明。在编事业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并签字盖章的书面证明材料。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面试实施2天前,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在报考该岗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递补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对面试实施前2天内提出不参加面试和按规定可递补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以及资格复审不合格等情形而空缺的面试名额,均不再递补。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回答问题准确度和气质仪表等。面试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因放弃面试而空缺的面试名额,不予递补。
4、成绩
考试成绩合成:考试成绩由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5:5的比例合成,即:考试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面试和考试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余姚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yy.gov.cn,站群导航-市人社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面试合格者入围体检,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排列在先,如笔试成绩仍并列,则增加客观题测试,测试后得分高者排列在先。下同)按招聘岗位指标1:1的比例组织体检。
体检、考察工作由市人社部门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实施。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予以递补。体检合格者入围考察。
考察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相关规定执行,考察期一般不超过60天,自考察对象名单公示之日起计算。考察结论分为“合格”或“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予以递补。入围考察名单公示后至办理报到聘用手续前,相关人员放弃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库。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或浙江省出台新规定的,原则上按新规定执行。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考是否聘用的依据。
(四)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余姚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yy.gov.cn,站群导航-市人社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按权限批准(已参加工作的拟聘用对象,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好与原单位终止人事关系的相关手续)后办理报到聘用手续;有异议的,经核实如不具备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在30天内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仍将复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经公示的拟聘用人员无故放弃或逾期不报到被取消聘用资格的,将录入宁波市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经公示的拟聘用人员因各种原因不能办理报到聘用手续的,不再递补。
本次招聘,如无合适对象,允许招聘不足或空缺。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经试用期或见习期满并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相关情况外,须在余姚市服务满5年。
四、其他相关规定
(一)有关招聘政策和具体要求及事项,请仔细阅读本公告。
(二)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任职(执业)资格、等级等均包括以上层次。有学位相关要求的,学位必须与要求专业学历相符。招聘岗位中所涉及的具体专业类别,参照教育部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2022年全国研究生招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对于未列入参考目录的专业,参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境)外留学人员如所学专业相近的以主干课程为准。
(三)年龄、户籍、工作时间、职称、任职(执业)资格等取得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
(四)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注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
(五)缴费确认后,对报名人数未达到招聘指标5倍的岗位,将对报考者的相关报考资格进行复核。不按要求参加复核的,视作放弃考试。经复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取消报考资格。经复核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不足招聘指标3倍的岗位,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因考生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权。
(六)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对恶意注册报名,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以及其他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七)按照《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应该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
(八)我市人力社保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事业
本次招聘有关信息均将在余姚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yy.gov.cn,站群导航-市人社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发布,请随时关注。
本公告由余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
人社局咨询电话:0574-62780258、62705700
监督电话:0574-89282369、89282363
上述电话请在工作时间联系(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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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2023年余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人员计划表.xlsx
附件二:2023年余姚市公安辅警人员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推荐审核表.doc
附件三:2023年余姚市大学生退役士兵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审核表.doc
原标题:2023年余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yy.gov.cn/art/2023/8/31/art_1229136657_43054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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