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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高层次人才引进7人公告

2024-04-16 13:55:33 |文章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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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6号)、《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要求,结合医院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经新疆医科大学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引进高层次人才7名,现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康复为一体的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位于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中心地带,占地面积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是自治区首批命名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医院拥有21个自治区临床重点专科,其中内分泌科、妇科是新疆医科大学重点支撑学科,中医科是全国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药学部是国家临床药师培训基地,肾病科是自治区血液透析培训基地。心血管病介入术、普外科微创手术、骨科关节置换术、糖尿病足介入术、血液透析治疗、消化内镜检查和镜下治疗、妇科海扶刀等特色技术在疆内处于先进水平。

医院是第一批国家级住院医师(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同时也是新疆各类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曾获全国卫生文明建设先进单位、自治区十佳标兵单位、自治区卫生红旗单位,连续20余年获自治区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二、引才对象

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2024年引进高层次人才7名。引进岗位信息详见《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2024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设置一览表》(附件1)。

三、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立场坚定,服从组织安排,热爱医疗事业。

(五)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和工作能力。

(七)应聘人员应具备引进岗位所公布的学位;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认证。

(八)符合引进岗位的年龄要求,45周岁及以下是指1978年4月15日(含)以后出生。具体年龄要求详见《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2024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设置一览表》(附件1)。

(九)具备引进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附件1)。

(十)往届和应届毕业生均可报名,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未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2.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5.参加“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6.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

7.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四、待遇和政策支持

(一)薪酬待遇

若符合医院相应人才引进条件,按照《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关于人才引进的管理规定》中相关待遇执行。

(二)人才政策

自治区“天山英才”、“天池英才”等各类高层次人才项目,为青年人才茁壮成长提供了全方位配套政策支持。

(三)其他政策

医院在引进人才的配偶工作、子女入学等方面予以全面支持。

五、人才引进程序

本次公开引才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核制的方式进行。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公开引才程序主要有: 发布引才信息、报名、资格审查、面试(含学术水平答辩)、试工、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

(一)发布引才信息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s://rst.xinjiang.gov.cn)、新疆医科大学网站(https://www.xjmu.edu.cn)、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http://www.xydwfy.cn/)发布引才公告、公布引才岗位、资格条件及引进程序。

(二)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自本公告发布日起,于2024年12月31日截止。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1)《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申报书》、《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考察表》(附件2、附件3);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为正反面复印;

(3)初始学历至最高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在线验证报告打印件(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自行查询下载,应届生需提供学籍验证报告),必须带有效期内二维码;

(4)岗位要求的执业资格证等其他证明材料;

(5)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及复印件。

(6)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支撑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事项: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准确、详实,凡提供资料不完整或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及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

医院按照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报名材料进行审查。

(四)考核

考核环节分为面试(含学术水平答辩)和试工,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面试成绩占40%,试工成绩占60%。

1.面试(含学术水平答辩)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试工环节。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2.试工

应聘人员应参加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试工。试工结束后组织考核,试工考核成绩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试工及试工考核者,视为自动放弃(试工环节为引进考核环节,期间不计薪)。

3.总成绩

总成绩=面试成绩×40%+试工成绩×60%。报考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者,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总成绩最高者,加试采取面试的形式开展。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引进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五)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性格特征和心理素质。心理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作为对应聘人员综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测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体检

体检工作由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组织实施,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费用由受检者自理。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须自被告知体检结果3-5日内申请复检,由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另选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行放弃体检。

(七)考察

1.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核应聘者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

2.重点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3.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进入公示环节。

(八)确定拟聘人员

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推荐聘用人员进行审核,确定拟聘用人员。

(九)公示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在新疆医科大学官网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有异议的,由公示组织实施部门调查核实情况,凡违反招聘政策规定、影响正常聘用结果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

(十)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应聘者应在规定时间到岗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

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引才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6-12个月,原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的试用期为6个月,其余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0991-7598464

七、纪律与监督

引才工作由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组织实施,招聘工作全程接受新疆医科大学纪委、人事处和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纪检监察室监督。

监督电话::0991-2110029、0991-2110072、0991-7598416

八、其他事项

(一)引进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在新疆医科大学官网和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官网发布,应聘者需及时关注。

(二)应聘者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以防错过相关考核时间安排和重要提示信息。凡因个人原因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的,一切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三)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组织人事科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991-7598464。

附件:1.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2024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设置一览表

2. 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高层次人才招聘申报书

3.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考察表

4.2018年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

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

2024年4月15日

原文标题: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2024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公告

文章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手机端链接:https://m.sydw8.com/2024/0416/5006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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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zhongp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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