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事警察学院2026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人公告
2026-02-06 15:53:52 |文章来源:辽宁人事考试网|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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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事警察学院2026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中国刑事警察学院2026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设置8个职位、招聘9人,均为人民警察职位。具体职位信息及资格条件详见《中国刑事警察学院2026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一)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含国家规定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不含各类委培生、定向生)。
(二)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举办的普通高等院校,以及市(地)级以上党政机关和重点科研院所,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在职在编人员(含当年度出站博士后)。
三、报名条件
招聘人民警察职位人员,必须突出政治标准,注重专业能力,严格党风廉政要求。
(一)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对党绝对忠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人民公安事业。
2. 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知识和能力,高等学历教育各阶段均须脱产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
职位要求专业条件为最高学历对应专业,报考人员须以主修专业报考,不接受以第二专业或辅修专业报考;报考人员所取得或即将取得的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中专业名称必须一致,颁发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也应当一致。
3. 报考人员年龄应在38周岁及以下(1987年2月1日后出生),其中应届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3周岁及以下(1982年2月1日后出生)。身心健康,能够胜任公安教育管理工作。
4. 应当符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的资格条件。
5. 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职位要求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2026届高校毕业生,取得相关学历、学位的时间截止到2026年7月31日,届时未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的,取消录用。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政治面貌、工作经历、资格证书等)截止时间均为2025年12月31日。
(二)报考人员不得具有以下情形:
1. 具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第八条、第九条情形的。
2. 与学校工作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3. 父母、配偶或子女已移居国(境)外的,子女或兄弟姐妹等直系亲属与外国人结婚的。
4. 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的。
5. 人事档案(学籍档案)存在“三龄二历一身份”篡改造假或重要材料缺失、严重失实等问题的。
6. 法律法规规定或公安部、学校要求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方式及报名程序
(一)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主要采取考试考核方式,包括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三项内容。其中,报考刑事科学技术学院和公共基础教研部“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教学岗位的需增加专业能力测试,包括学术评估和课程试讲两项内容。
(二)报名程序
1. 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由报考人员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认真阅读报名承诺书并确认后,填写《2026年辽宁省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程序如下:
(1)提交报考申请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报考人员可在2026年2月6日9:00至2月12日12:00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填写报名信息,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红底、蓝底或白底证件照,JPG或JPEG格式,照片宽度不低于215像素,高度不低于300像素)。
(2)资格审查。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
(3)查询审查结果。报名期间,我单位将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等进行初审,原则上应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报考人员可于2026年2月6日9:00至2月12日17:00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审查的,可在2026年2月12日12:00前改报其他岗位,2026年2月12日12:00至2月12日17:00,未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考生对初审结果需要咨询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向我单位咨询。
(4)缴费确认。报考人员通过审查后,须于2026年2月6日9:00至2月12日24:00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考试费每科50元,两科合计100元。支付考试费后务必重新登录报名系统确认“缴费成功”即为报名程序结束。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报考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请符合条件人员在报名缴费环节主动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将对接国家最低生活保障查询系统核查,核查通过的考生可减免考试费,不通过的务必在缴费期限内重新缴费。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2. 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于2026年3月23日9:00至3月28日9:00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一式两份),并妥善保管。
五、笔试
报考人员需参加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的“辽宁省事业单位2026年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考试(笔试)”。
(一)笔试类别和科目
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满分分别为150分,两科按照各50%的比例计入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满分150分,笔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1. 笔试时间:2026年3月28日(周六),上午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上午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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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笔试地点:本次考试在全省各省辖市设置考区。
报考人员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件。监考人员依据报考人员准考证、身份证件和考场座次表,核验身份,实施监考。考试当天报考人员无法出具报名时的身份证件但仍坚持要参加考试的,应说明具体缘由,写出承诺书,并服从工作人员关于重新采集照片、留取身份特征生物信息等方面的安排,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确定和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我单位将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确定并公布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复审)和面试。笔试成绩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该网站相关公告。
六、现场资格审查(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我单位将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复审)。主要审查报考人员提供的《2026年辽宁省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我单位官方网站公布。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心理素质测评和体能测评
(一)心理素质测评
报考人员均须进行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不计分,测评结果作为辨识报考人员是否适合从事人民警察职业的重要参考。
(二)体能测评
报考人员在来我单位参加面试前一日,进行体能测评。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可以免测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项目。
体能测评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关于转发中组部公务员二局〈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的通知》执行,体能测评以现场测评结果为准,不另行复测。有一项不合格的,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具体条件如下:
1. 男子体能测评项目
| 项目 | 标准 |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 10米×4往返跑 | ≤13″1 | ≤13″4 |
| 1000米跑 | ≤4′25″ | ≤4′35″ |
| 纵跳摸高 | ≥265厘米 | |
2. 女子体能测评项目
| 项目 | 标准 |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 10米×4往返跑 | ≤14″1 | ≤14″4 |
| 800米跑 | ≤4′20″ | ≤4′30″ |
| 纵跳摸高 | ≥230厘米 | |
八、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
(一)面试
报考人员进行面试。根据面试1:5比例要求、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并在我单位官方网站公布。面试前,因报考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体能测评不合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在达到合格分数线考生中进行递补。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进入面试。若进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我单位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报考人员说明情况。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面试重点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自我情绪控制能力、拟任职位的匹配性、举止仪表等,充分体现岗位职责要求,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其中,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低于3:1时,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含),方可进入体检和政治考察。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聘用。面试公告及相关事项,通过我单位官方网站公布。
(二)专业能力测试
报考刑事科学技术学院和公共基础教研部“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教学岗位的人员需增加专业能力测试,包括学术评估和课程试讲两项内容。学术评估主要考察报考人员是否具有较完整的知识结构体系,较高的专业能力水平,良好的学术专业素养以及较丰富的学术经历等。课程试讲主要考察报考人员教态是否自然、得体,语言是否流畅、准确,板书是否规范、整洁,知识讲解是否条理清晰、逻辑严密,教学方法是否科学有效、灵活得当等。学术评估、课程试讲满分均为10分。专业能力测试总成绩=学术评估成绩+课程试讲成绩,保留两位小数。专业能力测试在报考人员来我单位参加面试的当日进行。报考者须同时按照要求填写《中国刑事警察学院2026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才学术评估考核表》(见附件2)并附支撑材料扫描件,统一发至邮箱:cipuczhaopin@163.com,邮件以“报考职位+报考人员姓名+学术成果”格式命名。所有材料须一次性完整提交,不得分期或分批提交,因未按时或未一次性完整提交相关材料影响学术成果评价得分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报考人员提交的科研成果及相关信息不实或存在违反公认的学术准则、违背学术诚信等情况的,取消考察考核资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成绩计算和调剂规则
报考刑事科学技术学院和公共基础教研部“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教学岗位的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满分150分)×40%+面试成绩(满分100分)×4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满分20分,其中学术评估10分,课程试讲10分),总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其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报考的岗位,报考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满分150分)×50%+面试成绩(满分100分)×50%,总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报考人员不得调剂。
十、体检和政治考察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考察对象与计划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政治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按照面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进行比对,成绩高者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如上述成绩均相同,则另行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一)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中关于人民警察职位的有关规定要求执行。
体检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资质和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统一组织进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报考人员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政治考察人选。
(二)政治考察
政治考察严格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按照人民警察的标准、条件和拟聘用职位要求,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等政治要求,对考察对象在理想信念、政治立场、政治态度、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是否具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等,以及主要经历、出国(境)情况、奖惩情况、现实表现进行全面考察,并对考察对象的家庭成员、社会背景等进行延伸考察。
十一、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员由学校综合资格条件、综合成绩、体检、政治考察等情况,按照规定择优确定并组织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十二、待遇保障
本次招聘人员均为国家事业编制人员;授予人民警察警衔;按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工资待遇;享受沈阳市人才和生活补贴。博士人才报考者,如业绩成果达标,可享受我校博士人才相关待遇。
十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过程中的相关公告、通知及公示以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官网(www.cipuc.edu.cn)发布为准。
(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取消应聘或者聘用资格。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及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对于伪造、变造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行为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进行处理。
(三)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未按我单位正式发布信息相关要求执行的,产生的后果由个人承担。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务必保证通信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连续3个工作日联系不上的,视为弃权。
(四)本次招聘不组织、不委托举办任何与考试有关的培训和辅导,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印制任何和考试有关的辅导资料。凡有假借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五)因体检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可以进行递补;政治考察后,因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进行递补。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十四、监督工作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公开招聘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督部门及社会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24-86982954。
十五、官方信息发布渠道及联系方式
(一)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
(二)学校官方网站:www.cipuc.edu.cn;
(三)微信公众号: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四)通信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塔湾街83号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五)咨询电话:(024)86982522;电话咨询时间为报考期间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六)招聘邮箱:cipuczhaopin@163.com。
附件:
1.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2026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2.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2026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才学术评估考核表.docx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2026年2月5日
原文标题:中国刑事警察学院2026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辽宁人事考试网
手机端链接:https://m.sydw8.com/2026/0206/5358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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