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上半年“蓉漂人才荟”成都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招聘工作人员6人公告
2026-03-13 11:24:20 |文章来源:成都市教育局|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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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规〔2025〕1号)和《2025“蓉城英才荟”系列活动总体方案》(成组办〔2025〕18 号)相关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成都市教育局所属5家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6名(详见附件)。本次公开招聘进入事业单位的为编制内正式工作人员,招聘的工作人员按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在成都市教育局官方网站(http://edu.chengdu.gov.cn/)与成都人事考试网(https://cdpta.cdrsigc.com/)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四川省成都市第二中学(www.cd2z.cn),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教学标准,对初、高中学生进行相应的科学文化基础知识的教育。
(二)四川省成都市石室中学(http://www.cdshishi.net/),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教学标准,对初、高中学生进行相应的科学文化基础知识教育。
(三)四川省成都市第七中学(www.cdqz.net),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教学标准,对初、高中学生进行相应的科学文化基础知识的教育。
(四)四川省成都市树德中学(http://www.sdzx.net/),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教学标准,对初、高中学生进行相应的科学文化基础知识教育。
(五)成都市教育人才服务中心(http://www.cdjyrc.com/),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担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教师人事服务、档案管理等工作;承担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教师资格认定、定期注册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市教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等服务工作;负责全市普通话水平测试和相关管理工作;承担成都教育政务新媒体运行相关工作;承担全市中职、普通高中学历认证工作;承担“共享教师人才库”相关师资队伍的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教育人才共享政策研究工作,参与全市优质师资均衡配置工作。
二、招聘对象、人数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公开招聘2026年12月31日前毕业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及符合我市公开招聘政策规定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具体如下:
1.2025年12月31日前毕业的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硕士;
2.2026年毕业的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硕士;
3.2026年12月31日前毕业的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博士。
2026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须在考察之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考察具体时间由招聘单位通知),并凭证书办理确聘手续;其他未就业人员须在资格审查原件校验时提供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名称与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所在高校对其所学专业的认定说明。
国外、境外留学人员留学期间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国内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相关高校对其留学所学专业的第三方认证,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可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
港澳居民可持本人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参加公开招聘。
(二)招聘人数
共计招聘6名。具体岗位和条件详见《2026年上半年“蓉漂人才荟”成都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招聘基本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表》)。
2.不得报考情形: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5)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7)按国家和四川省规定的尚处于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8)现役军人,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专场时间及地点
(一)北京大学校园招聘会
时间:2026年3月23日(星期一)09:00~12:00
地点:北京大学(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30号)
(二)清华大学校园招聘会
时间:2026年3月23日(星期一)14:00~17:00
地点:清华大学(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30号)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具体以《岗位表》公布的各单位报名方式为准)。现场进行招聘岗位、政策宣讲,不开展资格审查或考核工作。
1.网络报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3月23日17:00止。
2.现场宣讲:在每场招聘会规定时间段内进行;现场接收报名表或简历,但应聘人员仍须完成网络报名。
3.应聘人员限报《岗位表》中的一个招聘岗位,务必按照招聘单位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招聘单位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
4.应聘人员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必须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请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5.同一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一般不低于3:1,达不到的可调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招聘岗位。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通知符合公告所述岗位条件的应聘人员到现场进行原件校验,开展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地点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未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能进入考核程序。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者,一律取消应聘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考核
根据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条件分类进行考核,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实施。考核的时间、地点以及方式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未按通知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核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一)考核方式
1.招聘岗位学历学位条件为2025年12月31日前毕业的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硕士的,采取综合素质测评、专业科目笔试和试讲的方式进行考核。
第一阶段为综合素质测评。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教育背景、获奖情况、综合实践、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满分为100分,不计入考核总成绩,按照同一岗位参加考核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为3:1的比例确定进入第二阶段考核环节的人员。
同一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0:1及以上的,综合素质测评采取笔试测评方式进行,测评内容为教育理论和教育教学基础知识,按照同一岗位参加考核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为3:1的比例确定进入第二阶段考核环节的人员,该笔试测评成绩不计入考核总成绩。
第二阶段为专业科目笔试和试讲。专业科目笔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学科专业知识、思维能力等,专业科目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由招聘单位负责命题和笔试组织工作。试讲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工作技能,及具备胜任岗位所需心理素质,试讲成绩满分为100分(心理素质测评不计入总成绩),由各招聘单位根据岗位要求自行组织。
考核总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40%+试讲成绩×60%。
2.招聘岗位学历学位条件为2026年毕业的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硕士和2026年12月31日前毕业的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博士的,采取综合素质测评和试讲(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
第一阶段为综合素质测评。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教育背景、获奖情况、综合实践、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满分为100分,不计入考核总成绩,按同一岗位参加试讲(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为3:1的比例确定进入试讲(面试)环节的人员。
同一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0:1及以上的,综合素质测评采取笔试测评方式进行,测评内容为教育理论和教育教学基础知识,按同一岗位参加试讲(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为3:1的比例确定进入试讲(面试)环节的人员,该笔试测评成绩不计入考核总成绩。
第二阶段为试讲(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学科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工作技能,及具备胜任岗位所需心理素质。试讲(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试讲(面试)成绩为考核总成绩(心理素质测评不计入总成绩)。
3.招聘岗位学历学位条件为2026年12月31日前毕业的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博士的,采取试讲(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及技能、知识面和思维能力、对工作的责任感、应变协调等方面能力,及具备胜任岗位所需心理素质。试讲(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试讲(面试)成绩为考核总成绩(心理素质测评不计入总成绩)。
(二)各招聘岗位开考比例和调减说明
1.招聘岗位学历学位条件为2025年12月31日前毕业的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硕士毕业生的:
综合素质测评环节开考比例:同一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和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岗位招聘人数;无法调减的,取消该招聘岗位。
考核最低分数线:①综合素质测评后按照3:1的比例进入第二阶段考核环节,考核总成绩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均未达到60分的,取消该招聘岗位。②同一招聘岗位参加第二阶段考核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低于3:1的,考核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80分,应聘人员均未达到80分的,取消该招聘岗位。
2.招聘岗位学历学位条件为2026年毕业的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硕士和2026年12月31日前毕业的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博士的:
综合素质测评环节开考比例:同一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和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岗位招聘人数;无法调减的,取消该招聘岗位。
考核最低分数线:①综合素质测评后按照3:1的比例进入试讲(面试)环节,试讲(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试讲(面试)成绩均未达到60分的,取消该招聘岗位。②同一招聘岗位参加试讲(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低于3:1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为80分,应聘人员均未达到80分的,取消该招聘岗位。
3.招聘对象为2026年12月31日前毕业的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博士的:
试讲(面试)开考比例:同一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和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1,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全部进入试讲(面试)环节。
考核最低分数线:①同一招聘岗位参加考核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为1:1时,该岗位最低合格分数线为80分,应聘人员均未达到80分的,取消该招聘岗位。②同一招聘岗位参加考核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为2:1及以上时,该岗位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成绩均未达到60分的,取消该招聘岗位。
(三)考核结果公布及相关事项
上述考核程序全部结束后,由招聘单位负责告知应聘人员考核成绩。招聘单位与考核通过的人员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并明确告知后续流程以及应交验的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其中,社会在职人员还须签订承诺书,承诺在接到招聘单位通知签订协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交原单位或原单位所属主管部门同意的报考函,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该岗位。因个人原因未能及时签订协议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考核人员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1次。
六、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由招聘单位通知并组织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有关要求执行。体检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或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起3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由招聘单位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依次序递补1次,递补人员体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对其进行考察,招聘单位是考察工作的责任主体,严格执行教职工入职报告和准入查询制度,具体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及《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四川省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和《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招聘单位严格审核应聘人员各项报考资格条件,核查个人档案,与应聘人员面谈,了解其学习、生活、家庭、思想、性格、身心健康等基本情况,深入应聘人员所在高校院系、单位,向辅导员、同学、同事了解其学习、生活、工作、政治表现等情况。招聘单位应形成考察报告,并附应聘人员书面现实表现及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考察中如发现应聘人员存在或隐瞒不符合招聘条件、违反校规校纪等情况,取消其拟聘资格。考察人选达不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考察结论不合格的,应当向考生说明相关理由。
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以及个人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依次序递补1次。
(三)公示
经考核、体检及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在成都市教育局官网与成都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和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职称、考核总成绩、岗位排名、体检考察结论和监督举报电话。在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证属实、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
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因故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七、聘用
对公示中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应聘人员,由市教育局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按规定为拟聘人员办理备案、聘用手续。应聘人员应于规定时间内取得学历学位及任教资格证明,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到单位报到,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
八、纪律和监督
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开展公招工作。应聘人员应确保提供的信息合法、真实、有效,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进一步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对本次公招工作予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监督举报电话:成都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28-61881680。
九、其他
(一)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我局在官方门户网站(http://edu.chengdu.gov.cn/)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考核、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二)本次考试未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成都市教育局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问询应聘报名条件、资格审查、面试等相关问题,可拨打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
十、本公告由成都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2026年上半年“蓉漂人才荟”成都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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