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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湖北恩施州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47人公告

2026-03-20 09:40:53 |文章来源: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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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恩施州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中组部 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和《关于做好2026年全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函〔2026〕19号)等规定精神,恩施州拟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专项公开招聘涉及恩施州州直、部分县市有关事业单位,共有112个岗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147名,具体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26年恩施州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确定于2026年3月份退役的除外);

2.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26年7月31日前毕业的人员(2026年底毕业的博士研究生经招聘组织部门、单位审核同意应聘的除外),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6届毕业生也不能以已取得的较低层次学历、学位应聘;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审查调查的人员;

4.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人员;

5.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6.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尚未解除惩戒的;

8.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9.报名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

(一)报名渠道

本次专项公开招聘考生报名、查询、缴费,打印报名表、准考证等,均通过恩施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http://enshi.pzhl.net/index.php)进行。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718-8246006。

(二)时间安排

1.报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4月2日17:00。考生选报岗位,填写报考信息,签署诚信承诺书,接受网上资格审查。2026年4月2日17:00报名窗口准时关闭。

2.网上资格审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4月3日12:00,相关县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州直主管部门或直属事业单位网上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可同步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考生所报考岗位如果未通过资格审查,属于误填报考信息的,可以在报名时间内修改后重报;属于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可以在报名时间内选报其他合适岗位。已经审查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请考生填报信息时认真仔细核对,如实填报。

相关县市人社局负责本县市招聘岗位人员的资格审查,州直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州直属事业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招聘岗位人员的资格审查,并对相关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解释和把关。考生对岗位资格条件有疑问,可向县市人社局、州直主管部门或直属事业单位咨询。

3.缴费确认:2026年4月3日12:00至4月7日24:00。网上资格审核通过后,考生须在网上进行缴费确认报名。按鄂价费〔2007〕18号文件规定,每位考生须通过网上缴纳考试费用50元。缴费成功即确认报名,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享受减免考试费用政策的脱贫人口、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和城乡低保人员,正常进行网上缴费。2026年4月3日12:00至4月7日24:00期间,通过恩施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http://enshi.pzhl.net/index.php)退费申请入口填写资料、上传所需证明材料照片或扫描件,审核通过后办理考试费用减免手续。上传材料包括:1.报考人员本人手持身份证照片半身照(身份证本人头像面朝外);2.报考人员身份证照片(正反面);3.报考人员农村脱贫户家庭档案卡、手册原件扫描件或城乡低保家庭低保相关证明材料。如未按时提交退费申请相关材料,则视为自愿放弃享受考试费用减免政策。由于报名系统须通过缴费行为确认报名,因此采取“先缴后退”的办法,请予理解。

4.岗位调整和改报:缴费确认环节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经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研究,按程序报恩施州人社局审批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入围笔试或面试比例),但不能低于1:2,若低于1:2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或将岗位招聘计划核减至不低于1:2的开考比例,并通过恩施州人社局官网公布岗位计划调整情况。已报名确认及缴费但招聘岗位取消的报考人员,接到招聘单位通知后,可于4月10日12:00前改报其他岗位。其间相关报考人员因条件不符未成功改报其他岗位,以及无法正常联系或接到通知后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权利,退还已缴费用。

(三)对应聘人员的特别提醒

1.每名应聘人员限报考1个岗位。

2.应聘人员应诚信报考,理性报考。报名时,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招聘条件及各项招聘过程信息,要对照《岗位表》中的“专业等报考资格条件”要求,选择自身条件相符的岗位报考,相应填写报考信息和提供材料,并对填报和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提交报名的,视为接受相关招聘条件、招聘办法,并已承诺所提供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如应聘人员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3.网上报名系统的表项中未能涵盖应聘岗位要求资格条件的,务必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未在“备注栏”中注明的,视同不符合相应条件。其中,岗位其他条件要求相关证书的,应当注明取得证书的级别、编号和取得时间;暂未取得的,应作出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证书的承诺,未如期取得,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4.学习和工作(待业)经历须从高中阶段起填写至报名时止,不得间断。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家庭成员及其主要社会关系,须填写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为避免影响招聘单位审查是否构成回避关系岗位,不得漏填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特别是与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亲属关系。

5.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考生在本次招聘周期内应保持联系方式畅通,避免招聘单位无法联系。确系无法联系的,由招聘单位据实记录,视同考生自动弃权。

6.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期间,对已选报的岗位不可自主撤回,未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可以补充信息后重新选报该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7.参考往年情况,一般报名初始阶段人数较少,后期尤其是最后两天报名比较集中,可能影响资格审查进度。建议应聘人员合理安排报名时间,根据本人的专业、意愿和职业规划等尽早报名,尽量在网速较快的环境报名,尽量避免后期集中报名,以免错失报名机会。

资格审查贯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全过程,在招聘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违纪违规、填写虚假信息、提供虚假材料、不符合招聘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等情况的,均按规定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获聘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四)需要明确的相关问题

1.关于报考年龄

每个岗位的年龄条件以《岗位表》要求为准,均按周年计算,从1月1日起算。如要求为“25周岁及以下”即200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要求为“38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要求为“43周岁及以下”即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要求为“45周岁及以下”即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关于可享受应届毕业生同等待遇的情形

根据国家和省现行有关政策规定,下列身份者在应聘时享受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同等待遇:

(1)2024届、2025届、2026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境内中外合作办学毕业生和国(境)外留学人员;

(2)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2年内的;

(3)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并退役后1年内的;

(4)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且应聘医疗卫生机构岗位的;

(5)其他按规定可享受应届毕业生相关政策的人员。

3.关于岗位要求具有的相关证书取得时间

原则上相关学历学位取得并提供的时间截止到2026年7月31日。2026年底毕业的博士研究生,经招聘组织部门、单位审核同意,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2026年12月31日。毕业时间以毕业证填写的时间为准。国(境)外留学人员须在截止日期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学历认证有关事项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招考岗位要求的专业资格类证书截止日期为2026年7月31日(招聘单位另有要求的除外),报考者已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可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等证明材料。

4.关于学历要求

报考者须具有省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符合拟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也可以报考。2001年及以后毕业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查询。

《岗位表》中的学历层次要求,依次为高中、中专(含技工院校)及以上,大专及以上,本科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博士研究生,请注意相互区别与包含关系。如,某应聘人员同时具有经济学类专业的本科学历和社会学类专业的研究生学历,就可以报考要求为经济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岗位,也可以报考要求为社会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岗位;但是不能报考要求为经济学类专业、研究生学历的岗位,以此类推。以本人已取得的较低学历报考相关岗位的,招聘入职后不得以本人拥有较高学历为由提出岗位聘用要求。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2026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较低学历报考。

5.关于技工院校毕业生学历认定

在符合专业等其他岗位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6.关于专业条件

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研究生、本科、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为准。考生须严格根据岗位表所列的专业条件,按照一一对应原则报考。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以所获学历毕业证或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2026年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按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的专业进行报考;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按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的专业填写,同时提供所学课程成绩单和毕业论文研究方向等材料。

特殊情形。

(1)专业名称和代码变更的情形。对个别涉及专业名称及代码等调整的,以国家教育部门发文为依据进行认定。出现新旧专业比对认定争议时,原则上以应聘人员就读的高等学校依据教育部下发的关于新旧学科专业调整的有效文件、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有关文件或规定出具的有效专业证明材料进行综合认定。

(2)专业条件设置为二级学科,应聘人员专业为一级学科的情形。需应聘人员提供所学课程成绩单、毕业论文研究方向等佐证材料并结合应聘人员所在高校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综合认定。

(3)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不在教育部专业目录内的情形。主要为国(境)外高校专业或国内高校自主开设的二级学科专业以及国家《急需学科专业引导发展清单》(2022/2024)。需应聘人员提供所学课程成绩单、毕业论文研究方向等佐证材料并结合应聘人员所在高校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综合认定。

(4)毕业证书上专业后面带括号的情形。括号里的信息只能代表所学内容有所涉及,不能认定为专业(教育部公布的“专业指导目录”中自带括号的除外),考生只能以括号外的专业名称报考相符合的岗位。

7.关于第二专业或者辅修专业报考

应聘人员在普通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阶段取得国家承认的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的,可与相应的毕业证书配合使用,依据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注明的专业应聘。

8.关于岗位要求具有的专业工作经历

“专业工作经历”指从事与岗位所需专业相关的工作经历,具体界定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报考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的人员,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岗位相关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证明或社保缴纳证明等),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实训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相关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工作经历不作为报考专业工作经历。所有报考者涉及专业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2026年7月31日。

在企业工作,只有企业出具的证明,不能通过工作经历资格审查。应聘人员还需要提供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证明或社保缴纳证明等其他佐证材料,以证明企业工作经历。如在规定时间不能提供佐证材料,或所提供的材料不足以证明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9.关于工作经历起始时间

(1)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层特定公益性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人员,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起算起。

(5)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10.关于资格复审

入围资格复审考生按招聘组织部门(单位)通知要求,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书、专业工作经历等与岗位资格条件相匹配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有效复印件(暂未领取到毕业证、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提交相关佐证和承诺书)。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还须向招聘单位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供相关部门(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并提供相应证件或相关证明材料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11.关于开考比例(入围笔试比例或面试比例)

每个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具体比例要求详见《岗位表》。达不到比例要求的,按程序报恩施州人社局审批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入围笔试比例或面试比例),但不能低于1:2,若低于1:2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或将岗位招聘计划核减至不低于1:2的开考比例,并通过恩施州人社局官网公布岗位计划调整情况。

12. 关于“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落实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符合条件的此类人员在报名时备注住培情况并同步上传住培合格的相关材料,经同级卫健部门和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后,可视为研究生,享受相应报考、测试政策。未在报名时限内备注并上传的,视作放弃享受“两个同等对待”政策。

四、测试

(一)测试内容

按照“干什么、考什么”原则测试相关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综合素质等方面的内容,不指定考试范围和复习资料。测试由各县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州直主管部门或直属事业单位分别组织。

(二)测试方式

1.有关岗位

(1)岗位代码为z2026017、z2026073、z2026079、z2026089、z2026090、z2026091的岗位先面试,后笔试;

(2)岗位代码为z2026009、z2026010、z2026011、z2026012的岗位,博士研究生、特级教师、正高级职称人员直接进入面试,其他人员均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测试;

(3)岗位代码为z2026014、z2026015、z2026016的岗位,采取综合测试(包括形体测试、专业技能测试等)的方式进行测试;

(4)岗位代码为z2026001、z2026002、z2026003、z2026004、z2026020、z2026021、z2026022、z2026023、z2026024、z2026025、z2026043、z2026066、z2026067、z2026068、z2026069、z2026070、z2026071、z2026072、z2026074、z2026075、z2026076、z2026077、z2026078、z2026086、z2026087、z2026088的岗位通过考核的方式招聘。符合岗位条件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超过1:1时,则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测试;

(5)岗位代码为z2026046、z2026047的岗位采取面试、考核等方式招聘。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之比达到1:10(含10)的增加笔试。

2.其余岗位

(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与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数是否达到1:10确定是否增加笔试,即岗位招聘计划数与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数达不到1:10(不含10)的,直接进入面试(包含结构化面试、说课试讲、技能展示、实际操作、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方式);达到1:10(含10)的,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测试。

(2)其余报考人员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测试。

(3)具体测试方式依据招聘岗位报考实际情况确定,确定后将与测试时间、地点在州直招聘部门(单位)官网或相关县市政府综合门户网站另行公告通知。

(三)有关要求

1.测试(包括笔试、面试)成绩均实行百分制,精确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直接进行面试的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即为测试总成绩。采取“笔试+面试”方式测试的,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岗位表》中该岗位面试入围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对象。采取“先面试,后笔试”方式测试的,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按《岗位表》中该岗位笔试入围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笔试对象。测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同一岗位既有笔试对象,又有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对象的,面试成绩为测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只是确定面试对象依据,不计入总成绩。实际参加面试人员中无免笔试对象的,测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3.测试(包括笔试、面试)均设置最低合格线,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采取“笔试+面试”方式测试的,笔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在面试考前划定,具体合格线另行公告通知。但对于入围面试或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计划数之比等于或小于2:1的岗位,须另行设置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

采取“先面试,后笔试”方式测试的,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最低合格线在笔试考前划定,具体合格线另行公告通知。但对于入围笔试或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与岗位计划数之比等于或小于2:1的岗位,须另行设置笔试成绩最低合格线。

4.测试(包括笔试、面试)入围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程序报恩施州人社局审批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入围笔试比例或面试比例),但不能低于1:2,若低于1:2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或将岗位招聘计划核减至不低于1:2的开考比例,并通过恩施州人社局官网公布岗位计划调整情况。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可同步组织实施。通过考核方式招聘的,考核合格、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进行测试的,依据考生测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同一招聘岗位因考生总成绩相同而导致体检、考察名额与岗位招聘计划比例大于1:1时,可结合专业特点依规组织加试,加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一)体检

1.由各县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州直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体检对象到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组厅字〔2025〕2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2.招聘单位或受检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复检,复检机构在具有资质的体检机构中随机确定。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应在一个月内完成,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体检对象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检,体检合格的,按程序依规实施下一招聘环节的工作。

4.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负责。

2.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对考察人选进行深入考察,全面了解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可以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进行延伸考察。

考察是对考察人选资格条件认定核实的关键环节,需要对考察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考察阶段资格复审,主要是核实考察人选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与真实经历背景相一致,是否构成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情况作为确定拟聘用人员的主要依据。

六、公示及备案

根据测试、体检、考察结果,由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查通过的,在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相关县市政府综合门户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予以备案。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备案。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备案。

拟聘人员在聘用单位正式聘用前应提供与原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文书或不存在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人事(劳动)关系的承诺书。未能按时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聘用管理

(一)经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后,招聘单位通知新聘人员报到,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用人单位与新聘用人员订立期限不低于3年的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非首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至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被聘人员自接到通知之日起2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按招聘岗位总成绩(笔试、面试均需达到最低合格线)排名递补人员,按上述程序重新办理相关事宜和手续。

八、递补及其他特殊情形的处理

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用人单位报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后,依据考生测试总成绩及体检、考察结果,可依次等额递补(“可递补”是指招聘单位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是否申请递补,不是必须递补)。

(一)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考察、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员公示出现异议,经查证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三)拟聘人员主动放弃聘用资格,或拟聘人员经法定程序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

(四)在候聘期内已聘人员依规辞聘或经查实不符合条件被取消聘用资格的;

(五)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其他合理情形。

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测试(笔试、面试)、资格审查、体检等环节或其他不按要求应聘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九、实行候聘制度

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建立候聘人员信息库,完成测试、达到相应最低合格分数线而未被聘用的应聘人员,分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次排序入库,作为候聘人选,原则上在2026年12月31日以前保留候聘资格。如岗位出现空缺,招聘单位因工作需要决定补聘人员时,报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可从高分到低分依规递补(“可递补”是指招聘单位有权根据需要决定是否申请递补,不是必须递补)。

十、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监督

(一)信息发布网站

1.恩施州人社局官网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公告,以及州直事业单位结果公示等信息的发布网站。

2.州直招聘部门(单位)官网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公告,以及州直事业单位测试方式、测试成绩、体检、考察等信息的发布网站。

3.相关县市政府综合门户网站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公告,以及县市事业单位测试方式、测试成绩、体检、考察、结果公示等信息的发布网站。

(二)政策咨询电话

恩施市人社局:0718-8417978

建始县人社局:0718-3419516

巴东县人社局:0718-4333315

宣恩县人社局:0718-5848929

咸丰县人社局:0718-6824424

来凤县人社局:0718-6287831

鹤峰县人社局:0718-5281229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表》(附件1)。

(三)监督电话

恩施州人社局:0718-8246709

十一、其他有关事宜

(一)本次公开招聘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有关事业单位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出版物等,以及各类机构或网站等开展的政策解读、报考人数预估、考试成绩预测、排名查询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莫被误导干扰,谨防上当受骗,共同维护良好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秩序。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恩施州人社局负责解释。《岗位表》中所列内容,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现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

1.2026年恩施州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xlsx

2.诚信承诺书.doc

3.专业目录.zip

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20日

原文标题:2026年恩施州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手机端链接:https://m.sydw8.com/2026/0320/5372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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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zhongp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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