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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河北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选聘工作人员7人公告

2026-06-16 17:59:39 |文章来源: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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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知公告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为优化我局工作人员结构,强化住建工作力量,结合我局2026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拟公开选聘工作人员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衡水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正科级事业单位,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单位,负责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对施工、监理、工程竣工验收等资料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衡水市建筑市场服务中心,正科级事业单位,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单位,负责为建筑市场执法工作提供服务保障、参与整顿、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处理农民工欠薪等相关工作。

(三)衡水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正科级事业单位,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单位,负责对市区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具体的监督管理、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二、选聘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德才兼备原则,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选人标准,面向全社会公开选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岗位和数量

2026年拟选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7名,最低学历学位为硕士研究生,具体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2026年度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四、选聘范围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38周岁(1987年6月16日至2008年6月16日期间出生)。对于2026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43周岁以下(1982年6月16日以后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年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专业和技能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2026年度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至2026年12月31日,如考生报名时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待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再办理聘用手续。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认证报告取得时间截至2026年12月31日。

(三)岗位条件中涉及专业类别的问题,可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职业教育专业目录》等专业目录设置。历次本科专业目录调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调整、专业学位领域调整前的专业,由我局按照调整前后的关系进行认定;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国(境)外学历学位获得者或毕业于国内院校自设学科的考生,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经我局根据应聘人员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研究领域及毕业院校开具的学科专业证明等材料进行综合研判同意的,也可报考该招聘岗位。

(四)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员报名须经现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书面证明。

(五)以下人员不在选聘范围: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4.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五、选聘报名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选聘工作按照发布选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二)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6年6月17日—6月2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工作日期间)。

地点:衡水市新华西路299号,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楼会议室。

(四)审查资格条件

1.现场审查资格条件,审查报名人员学历、学位等证明材料,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当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并承担不实承诺相关责任。

2.现场审核需提供的材料包括:

(1)本人签字的《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附件2);

(2)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3)毕业生: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在校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

(4)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5)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6)国(境)外院校毕业生,还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书等佐证材料。

3.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取消或减少岗位情况在市住建局官网公示,并通知减少或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改报其他合适的岗位。

六、选聘测评程序

(一)笔试

本次笔试科目为一科(综合试卷),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采用闭卷考试方式进行,不划定考试范围。笔试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报考人员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

笔试地点、时间及要求通过电话联系的方式告知考生。考生须持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

(二)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

在笔试合格分数线60分(含)以上,按参加面试的人数与公开选聘岗位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列为面试人选。符合条件考生达不到1:3比例的,按照实际符合条件人数参加面试。

2.领取面试通知单

面试人员须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单。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领取面试通知单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人员按笔试名次依次递补。

3.面试要求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考生须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面试通知单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以面试通知单为准。每场面试前,由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考生抽签时未到现场视为放弃面试资格。面试时考生只报自己的组别和抽签号,不得报姓名。考生面试结束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返回面试室、候考室,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议论。对违反面试纪律和规定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

4.综合成绩确定

考生综合考试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考试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综合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和体检对象。报考人员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退役军人、烈士子女或配偶、笔试成绩高者、学历高者、工作经历长者的顺序确定。都相同的一并进入体检考察,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研究确定人选。(以下招聘程序如有需要递补的均按此顺序执行)。

七、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体检由市住建局统一组织。根据选聘计划和考生综合成绩,分职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费用由考生自理并直接交体检单位。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允许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无故未按时参加体检的、放弃体检资格及复检不合格者,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由市住建局组织考察。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考察不合格者,由主管部门及相关事业单位提出取消聘用资格的意见,报人社部门审核。经审核同意取消拟聘资格的,按照程序依次递补,并对递补考生进行体检、考察。

(三)递补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

八、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经选聘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后,确定拟聘用人选。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hengshui.gov.cn)和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http://zjj.hengshui.gov.cn)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在面试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社部门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聘用

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报人社部门办理手续。

九、其他相关事宜

(一)考生涉及报名资格条件、选聘政策、选聘程序、报名操作等问题,可咨询选聘单位。

(二)此次考试违纪违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三)请考生及时关注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发布信息。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报到、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四)公告发布后,如有新要求和规定,选聘各环节时间、地点发生变化的,将在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另行公告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

(五)请考生在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选聘工作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报名、考试、证件审核、体检、考察、递补的,后果自负。

(六)特别提醒。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2.资格审核贯穿公开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中凡发现考生填报不实、提供虚假材料等不符合选聘条件的,立即取消拟聘资格,并记入不良记录名单,问题严重的交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七)本公告如有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政策办理。

报名咨询电话:0318-2662174

报名监督电话:0318-2819013

附件:

1.2026年度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xlsx

2.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6月16日

原文标题: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知公告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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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zhongp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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