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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十堰市郧阳区教学点定向招考公告

2016-01-01 10:19:08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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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十堰市郧阳区教学点定向招聘公告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2015年12月23日讯:根据区政府办《关于印发〈郧县农村教学点学前教育教师定向培养补充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郧政办发〔2013〕121号)精神,2015年区教育局、人社局定向招聘教学点学前教育教师3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2015年招聘岗位为30个教学点(含村小,下同),每个教学点只招1名,共30名。30个岗位不具体指定,通过竞争性考试确定,即全区77个教学点(见附件1),按照每个教学点第一名考生的总成绩,排名前30名的教学点即为招聘岗位。

  二、招聘形式

  定向招聘。定对象:户籍是郧阳区,且是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或郧阳科技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定岗位:招聘岗位为郧阳区“十三五”学校布局调整规划保留的教学点、村小。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须具有教师资格所要求的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有理想、有追求、责任感强,志愿到农村乡镇教学点任教,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3.学习成绩优良,具有符合幼儿教师岗位的专业能力,有较好的表达能力和较强的综合素质;

  4.身心健康,适应农村乡镇工作需要。

  (二)报考者还需同时具有以下条件:

  1.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郧阳科技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取得幼儿或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证书(郧阳科技学校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的,由学校出具证明,可参加考试,但在首个聘期内必须获得相应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2.年龄在25周岁以下(即199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3.郧阳区户籍,且只允许考生报考本人户籍所在乡镇的一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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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招录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12月29日至31日,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719-7224036。

  2.报名要求: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公告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户口本、户籍所在乡镇政府开具的《考察推荐表》(样本见附件2)、本人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郧阳区教育局人事股报名登记,填写《报名登记表》,接受资格审查。报名时每人交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考务费150元。

  3.资格复审。区人社局、教育局组成专班对报考对象进行资格审查。

  4.发放准考证。对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统一发放《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要求。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内容为幼儿教育综合知识、幼儿教育政策法规以及绘画,主要测试报考者对职位要求的专业知识水平和技能,分值为100分。

  2.笔试时间:2016年1月9日上午9:00-11:30。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不超过1:2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具体办法:第一步,对每个教学点笔试成绩第一名的考生进行排序,确定前60个教学点;第二步,确定的这60个教学点笔试成绩前2名的考生。对学生报考涉及的教学点不超过60个的和有教学点考生不足2人的按实际岗位确定。笔试成绩并列的可同时参加面试。因各种原因自动放弃的视为0分,重新按照前述办法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形式。面试采用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讲故事、音乐和舞蹈三项基本技能。面试成绩总分100分,其中讲故事40分、音乐30分、舞蹈30分。

  3.面试评分。考生面试成绩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再取平均值。每一考生的面试成绩由统分组当场向考生宣布,并经考生签字确认。

  4.面试评委确定。面试评委由招聘领导小组临时抽签确定。

  5.面试时间:2016年1月16日。

  6.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四)录取。

  1.成绩确定。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成绩在郧阳区教育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2.人选确定。根据岗位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录取岗位和对象。具体办法为:取每个村排名第一的考生,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前30名,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优先。

  (五)考核体检。

  考核由区人社局、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考核、体检后名额空缺时,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拟聘用人选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按《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考核采取函调和查阅档案方式进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考核不合格:

  1.在学习、工作或待业期间,违犯法律法规受过处罚处分的;

  2.不能提供学籍档案的。

  (六)聘用管理。

  1.聘用办法。经考核、体检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和《郧阳区农村教学点学前教育定向任教协议书》,安排在报考岗位教学点(初小)任教。教学点(初小)撤并的,安排到本乡镇其他教学点(村小)任教。签订定向任教协议后,纳入机构编制实名登记管理,享受在编教师同等待遇。

  2.日常管理。定向招聘的学前教育教师实行人岗分离管理,一经离开教学点(包括到完全小学及以上学校任教),待遇、编制随即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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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堰市郧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堰市郧阳区教育局

  2015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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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姜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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