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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劳动法知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2022-01-28 09:51:28 |文章来源:未知|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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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劳动法知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是与我们息息相关的重要法律。它们完善了劳动合同制度,明确了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本文为大家介绍《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有关的知识。

一、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一)过失性辞退,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非过失辞退,需提前30天或支付代通知金;且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用人单位不得解除的情形(在劳动者有无过错或裁员的情况下)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执业健康检查,或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公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习题】

材料:

2008年4月1日,秦女士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从事计算机软件开发工作。在劳动合同届满后,公司又于2010年4月1日与其续签了2年的劳动合同。2012年1月1日,秦女士发现自己已经怀孕两个月。秦女士每月工资6500元,当地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2000元。

1. (多选题)如果公司得知秦女士怀孕后,以其不能胜任工作为由,于2012年1月20日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不能以秦女士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B. 秦女士可以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要求公司向其支付两倍的经济补偿金

C. 秦女士可以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至其哺乳期结束

D. 只要公司能够证明秦女士确实不能够胜任工作,就可以据此结束劳动合同

【答案】ABC【解析】A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但秦女士怀孕不是不能胜任工作的理由。A项正确。

B、C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所以B、C项中申请仲裁是合理情节。

B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综上,秦女士不当被公司辞退,而在公司真的辞退了秦女士的前提下,秦女士有权获得经济补偿,按照计算方式,秦女士应当获得《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B项正确。

C项: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因此秦女士有权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直到哺乳期结束。C项正确。

D项:由于秦女士怀孕了,在没有达到法定的情节下,公司不得解雇秦女士。D项错误。

故本题选择ABC选项。

2. (多选题)下列关于本案中经济补偿金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若双方劳动合同届满,公司不同意与秦女士续签合同,则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B. 若双方劳动合同届满,公司维持原合同条件,而秦女士不同意续签,则公司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C. 若合同期限内,由于公司主管部门内部调动工资关系而解除与秦女士的劳动合同,未造成秦女士失业,则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D. 若公司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则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标准为24000元

【答案】ABD【解析】A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题干中,双方的劳动合同届满,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A项正确,当选。

B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题干中双方劳动合同届满,公司维持原合同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但秦女士不同意续签,故公司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B项正确,当选。

D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题干中,秦女士的工资是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所以向秦女士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是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并且秦女士的工作年限是3年9个月,按4年计算,即2000×3×4=24000元。D项正确,当选。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B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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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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