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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法的渊源

2022-02-23 17:09:48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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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法理学知识: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作为法学的专门术语,对于思考法理学的基本问题和从事法律实践均有重大意义。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分享一下法的渊源。

一、法的渊源的含义

法的渊源,简称法源,基本含义是法的来源或法的栖身之所。包括两个不可分割的要素:一是其与法的效力的直接联系,二是指现行的法律文件须有一定的法律表现形式。二者缺一不可。

二、法的渊源的类别

按照多数国家法的渊源的类别,并根据法的渊源是与法的效力相联系的法的形式,可以分为两大类。

(一)成文法(制定法)

1.规范性法律文件

规范性法律文件是一种总称,专指一定的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力范围,依据法定程序制定出来的、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的、有约束力的、要求人们普遍遵守的行为规则的总称。它是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主干部分,包括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具有规范性、强制性、公开性、一般性。

2.非规范性法律文件

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各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文件的总称,有三类:第一类,立法机关通过的决议、行政机关的命令和行政措施、司法解释等;第二类,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书,如判决书、公证书、结婚证等;第三类,特定协议,如遗嘱、合同等。但只有第一类属于法的渊源的范围。

3.国际法

广义的国际法包括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狭义的国际法单只国际公法。

我们认为,凡是一国缔结或加入的国际条约或协定,都属于该国的法的渊源。

(二)不成文法(非制定法)

1.习惯法。最常见的一种,指那些被国家机关认可的并具有法律效力的习惯规范的总称。

2.判例法。泛指可作为先例据以裁决的法院判决。

3.惯例。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但过去曾经施行,可以仿照办理的做法。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分享的法的渊源的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例题】

1. (单选题)“没有成文的法律就没有刑罚。”关于这句话的理解错误的是( )

A. 规定犯罪与刑罚的必须是成文的法律

B. “成文”中的“文”指本国公民通晓的文字

C. 成文法主义排斥用行政规章规定犯罪与刑罚

D. 习惯法胜过普通法,习惯法也是刑法的渊源

【答案】D【解析】习惯法是独立于国家制定法之外,依据某种社会权威和社会组织,具有一定强制性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在现代法律体系中,习惯法的作用大大减弱了,除了在非洲一些国家习惯法仍然在实际上起着比较大的作用外,在其他主要法律体系,习惯法已经不是主要渊源。D项习惯法胜过普通法说法错误。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2. (多选题)法的渊源也称为法的表现形式,用以指称法的具体的外部表现形态,下列属于法的渊源的有( )

A. 部门规定

B. 行政法规

C. 国际条约

D. 宪法

【答案】BCD【解析】法的渊源即法律的来源,是指国家机关、公民和社会组织为寻求行为的根据而获得具体法律的来源,有时简称“法源”。当代中国法律渊源是以宪法为核心的制定法形式,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渊源可分为以下几类: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自治法规、经济特区的经济法规、国际条约与协定。非正式有:判例、习惯、道德规范和正义观念、理论学说特别是法律学说。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C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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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zhongp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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