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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公基刷题(二)-5

2022-06-02 16:06:14 |文章来源:未知|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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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华图事业单位考试网同步华图教育发布:6月公基刷题(二)-5,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事业单位考试考情政策解读,点击领取备考资料,更多事业单位考试资讯请关注(htshiyedanwei)公众号,欢迎加入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交流群: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全国各地企微群  参加刷题、模考、领取备考资料,考编路上不孤单!

5. 以下属于正当防卫的是:

A. 小明怀疑小强找人打他,于是先找人把小强打了一顿

B. 小王和小李互打,你打我,我打你

C. 在回家路上遇到乙抢劫,甲在反抗中误伤了乙

D. 13岁的小刚,受他人威胁贩卖毒品

5.【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甲在反抗抢劫分子的时候而误伤乙,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构成正当防卫。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A项: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小明怀疑小强找人打自己,误认为存在不法侵害,于是先找人把小强打了一顿,属于假想防卫。A项排除。

B项:互殴行为不能构成正当防卫,是因为斗殴双方缺乏防卫意图。在互相斗殴中,斗殴双方都具有殴击、伤害对方的故意,双方都以侵害对方为目的,并在此意图支配下积极实施侵害对方的行为,根本不存在正当防卫所要求的防卫意图,因此斗殴双方的任何一方均不得主张正当防卫的权利。对于故意殴打、伤害违法行为,明显不构成轻伤的或者经法医鉴定不构成轻伤的按照治安案件处罚,经鉴定达到轻伤以上的,追究刑事责任,涉嫌故意伤害罪。B项排除。

D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十八条,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又根据本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六款,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D项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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