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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公基刷题(二)-6

2022-06-02 16:06:51 |文章来源:未知|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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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华图事业单位考试网同步华图教育发布:6月公基刷题(二)-6,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事业单位考试考情政策解读,点击领取备考资料,更多事业单位考试资讯请关注(htshiyedanwei)公众号,欢迎加入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交流群: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全国各地企微群  参加刷题、模考、领取备考资料,考编路上不孤单!

6. 小林看上闺蜜小利的项链,趁小利不在宿舍时准备盗取,可小利突然回到宿舍,小林盗取无果。小林的行为属于:

A. 犯罪既遂

B. 犯罪中止

C. 犯罪未遂

D. 犯罪预备

6.【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概述知识。

第二步,犯罪预备亦称预备犯。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中介于犯罪决意与着手实行犯罪之间的一个阶段。行为人在此阶段上,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直接故意,即明知其预备行为是为侵害某种客体制造条件,并希望以此保证犯罪的既遂;客观方面表现为为实施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既可以是作为的形式,也可以是不作为的形式。小林趁小利不在宿舍时准备盗取,可小利突然回到宿舍,小林盗取无果,属于犯罪预备。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A项:犯罪既遂是犯罪的一种基本形态,学界关于犯罪既遂的标准存在着争论。在司法上,应当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应当以“犯罪构成要件要素齐备说”作为认定犯罪既遂的标准;在立法上,则应当从犯罪事实和刑事政策的角度出发,以“犯罪目的实现刑事政策说”作为确立犯罪既遂形态的标准。A项排除。

B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十四条,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B项排除。

C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C项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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