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从2025年服务期满“三支一扶”计划人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人公告
2025-08-14 11:46:58 |文章来源:剑阁县人民政府|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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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部门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19号)和《四川省2025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公告》相关规定,结合我县乡镇事业单位编制和岗位空缺情况,拟从全县服务期满“三支一扶”计划人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招聘名额
本次拟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名(详见附件1)。
二、考核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服务于剑阁县,在岗且一个服务期满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
6.本人愿意到我县乡镇事业单位工作;
7.未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5.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考核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25年9月4日至9月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3.报名地点。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股,联系电话:0839-6601297。
4.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应如实、准确地填写《剑阁县从“三支一扶”计划人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2份),并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有效居民身份证、“三支一扶”计划服务协议、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年度考核表等),两张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证件照。
(二)资格审查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核实相关材料原件,并收取相关材料复印件。资格审查贯穿考核招聘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三)公开考核
资格审查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公开考核,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等方式进行,公开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公开考核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检
根据公开考核成绩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具体时间、地点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并组织实施,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以及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应在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等级的其他综合性医院进行。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愿放弃。
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五)考察
考察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主管单位组织开展,由2名以上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日常学习工作、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考察组应查阅应聘人员的干部(人事)档案,查询个人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据实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并将有关情况提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依据。考察结论不合格的,应当向应聘人员说明相关理由。
考察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察的应聘人员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六)公示
对经公开考核、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剑阁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学历学位、专业、考核总成绩、岗位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
拟聘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后,对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岗,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
招聘主管单位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确认文件,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一个月内到单位报到,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未按规定时间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人员资格。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川人社规〔2024〕3号)等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其他
(一)公开考核招聘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工作需要统一进行安排,如不服从组织安排,取消其考核招聘资格;
(二)从“三支一扶”计划人员中考核招聘的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年内不得调离本县和到县级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三)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六、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本公告中涉及的聘用条件和聘用程序等事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一)政策咨询电话
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9—6601297
(二)监督电话
中共剑阁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839-6602349
附件下载:
附件1:剑阁县从“三支一扶”计划人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doc
附件2:剑阁县从“三支一扶”计划人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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