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黑龙江省林业科学院“黑龙江人才周”招聘工作人员公21人公告
2025-10-13 18:38:19 |文章来源:黑龙江省林业科学院|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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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2025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安排,根据工作需要,黑龙江省林业科学院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现面向全国高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一)黑龙江省林业科学研究所,公益一类,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承担林木良种培育、种质资源与新品种保护等林木种业领域公益性研究工作;承担森林培育、天然林保护修复、人工林经营、城市林业建设、林草资源生态化利用等公益性研究工作,并为社会提供相关科学技术支持与公益服务。办公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平路134号。
(二)黑龙江省生态研究所,公益一类,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承担森林生态、土壤与微生物生态、环境生态及生态工程等领域公益性研究工作;承担森林、湿地、草原生态系统多样性保育、生态修复、碳汇与碳中和等公益性研究工作;承担生态功能与生态服务评估等领域相关工作;承担数字林业建设领域相关工作;承担林草能源标准化研究相关工作,并为社会提供相关科学技术支持与公益服务。办公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平路134号。
(三)黑龙江省森林保护研究所,公益一类,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承担森林与草原防火和有害生物预报监测与控制等防灾、减灾、救灾公益性研究工作,并为社会提供相关科学技术支持与公益服务。办公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平路134号。
(四)黑龙江省野生动物研究所,公益一类,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承担野生动物保护与监测、疾病预防与救治技术等公益性研究工作;承担国家公园与自然保护地建设、动物多样性保育等生物多样性领域公益性研究工作;承担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与监测、保护与恢复技术等公益性研究工作,并为社会提供相关科学技术支持与公益服务。办公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平路134号。
(五)黑龙江省木材科学研究所,公益二类,正处级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承担在木材科学基础应用、木质材料和非木质材料制造加工应用技术、木质基及非木质基复合材料制造加工应用技术、生物质材料先进制造技术和生物质材料标准化等领域探究前沿科学问题和制约我国木材工业的重大难题,为社会提供相关科学技术支持与公益服务。办公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平路134号。
(六)黑龙江省林业科学院齐齐哈尔分院,公益一类,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承担松嫩平原区防护林营建、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盐碱地改良与利用、生态脆弱区沼泽植被恢复等公益性研究工作;承担森林生态监测与计量工作,并为社会提供相关科学技术支持与公益服务。办公地点: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合意大街8号。
(七)黑龙江省林业科学院牡丹江分院,公益一类,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承担张广才岭、老爷岭、完达山等林区,用材林、经济林、珍贵树种培育、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等基础性公益研究工作;承担非木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科学研究工作;为社会提供相关科学技术支持与公益服务。办公地点:牡丹江市爱民区东地明街16号。
(八)黑龙江省林业科学院佳木斯分院,公益一类,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承担生物多样性保育研究、天然林保护与修复研究、湿地修复研究、草原修复研究、人工林培育研究、经济动植物研究、功能性天然产物研究以及区域发展协同创新发展。办公地点:佳木斯市前进区站前路54号。
(九)黑龙江省林业科学院伊春分院,公益一类,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承担小兴安岭林区森林演替与可持续经营、红松针阔叶混交林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规律、森林生物多样性保护、森林健康与保护等研究工作,为社会提供相关科学技术支持与公益服务。办公地点:伊春市伊美区新兴西路34号。
二、招聘计划
招聘工作人员共21名,具体岗位详见《黑龙江省林业科学院2025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此次引才活动对象为全国高校毕业生,重点面向同我省建立省校合作关系的46所高校以及其他“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
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4.年龄一般为18(含)周岁以上,硕士研究生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1990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1985年10月1日以后出生);个别岗位年龄要求详见《计划表》(附件1)。硕士需2026届毕业生,且本科及研究生学习经历应是统招全日制毕业生,博士不设毕业年限,并在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
5.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研究生、本科、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为准。其中,应聘人员毕业证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一致,只有连接词不同,如“与”“及其”“与其”“和”“及”等或多“专业”、少“专业”两个字(类似词语:“方向”“管理”“工程”“艺术”“技术”“硕士”)等,多“学”、少“学”一个字等类似情况,可以报名;应聘人员毕业证专业名称在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中表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其一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即可报名,如考生毕业证专业名称为“绘画(中国画)”,而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表述为“绘画”“中国画”等类似情况,可以报名。
6.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其他条件详见《计划表》。
存在以下情形者不得参加公开招聘:
1.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在读学生。
2.现役军人。
3.应届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违法违纪受过处分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以往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且在禁考期(记录期)内的人员。
7.报考岗位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8.按规定不得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四、享受待遇
被聘用人员纳入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管理,享受国家和我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黑龙江省林业科学院官方网站
(http://www.haf.com.cn/mainindex.do)发布。
(二)报名流程
1.报名方式:电子邮件报名,不接受其他形式报名。报名邮箱为lky2025zp@163.com。
2.报名时间:2025年11月3日9时至2025年11月9日16时,报名成功与否,以是否收到报名邮箱的回复为准。
3.提交材料:
(1)《黑龙江省林业科学院直属事业单位2025年度“黑龙江人才周”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2)个人简历;
(3)本人近期蓝底免冠2寸电子照片;
(4)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5)已获得各阶段学历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在读学历需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能够按期获得学历、学位的证明;
(6)应聘岗位应提交的其他材料(例如:党员证明、英语六级证书等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的扫描电子版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到报名电子邮箱。邮件主题及附件材料名称格式:应聘单位+应聘岗位代码+姓名,例如:“黑龙江省林业科学研究所+001+王**”。名称格式不符合的,审核组不予回复。
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及《计划表》,慎重选择报考岗位。报考者须对所提交报名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三)网上资格审查
网上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开展,在报名后的三天内,通过电子邮件向报考者反馈审查结果。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按审查意见要求,及时说明理由、补充材料后重新提交审查或在规定时限内改报其他岗位。
(四)现场资格确认
1.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须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参加现场资格确认。现场资格确认时间和地点将在黑龙江省林业科学院官方网站公布。
2.现场资格确认提供的材料与报名提交材料须一致,应准备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现场资格确认后,各类证件、证书原件返还本人;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材料存档备查。
(五)考试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参加“黑龙江人才周”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21〕491号)等有关规定,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设置开考比例限制,直接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及岗位匹配度。面试结束现场发布成绩,并由考生现场确认签字。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若考试成绩出现并列,则进行加试。
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分数保留小数点后2位(不四舍五入)。
(六)考察与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将在黑龙江省林业科学院官方网站公布。
1.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体检由单位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承担。体检不合格人员,提供一次复检机会。复检项目由我院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考生须按时参加复检并认可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考察。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及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情况进行复查。凡发现档案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未查实前暂缓聘用程序;对考察不合格人员,不作为拟聘用人选,并书面通知本人。
拟聘用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或自愿放弃的,各用人是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此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人员将在黑龙江省林科院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
(七)公示及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黑龙江省林业科学院官方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有问题并查有实据或主动放弃的,不予聘用,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应聘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与应届毕业生签订三方协议,待毕业后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非应届博士应聘人员,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六、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相关信息通过黑龙江省林业科学院官方网站发布。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和有关信息,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因个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二)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报名、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报到等,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四)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及有关规定处理。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本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由黑龙江省林业科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本次考试咨询电话如下:
政策咨询电话:0451--86603918
李克寒 13936687508
齐志远 13074557995
监督举报电话:0451—86633883
上述电话于工作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
1.黑龙江省林业科学院2025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2.黑龙江省林业科学院2025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黑龙江省林业科学院
2025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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