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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基十套题-第六套4

2022-02-28 17:47:10 |文章来源:未知|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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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女)在晚上下班的回家途中,经过一个巷口时遇到了乙(男),乙见甲长得不错,于是心生歹念欲对其实施强奸。当乙把手搭在甲肩膀的时候,甲立即从包里掏出随身携带的辣椒粉洒向乙的眼睛,随后便转身逃跑,最终导致乙的眼角膜永久性损伤。甲的行为属于:

A.正当防卫

B.防卫过当

C.紧急避险

D.故意伤害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概述知识。

第二步,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无限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B项: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形。所谓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行为超越了法律规定的防卫尺度,因而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况。在鼓励公民更好地利用防卫权,保护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方面,有其积极的意义。B项排除。

C项:紧急避险,又称“紧急避难”。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较小的另一方的合法利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的一种。特点是在两个合法权益发生冲突,为了保护某种较大的权益,在没有其他办法的情况下,不得不损害另一较小的权益。因而不构成犯罪,行为人也不负刑事责任。C项排除。

D项: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严重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常见的一种犯罪。构成故意伤害罪,某人必须实施了伤害行为,所谓伤害是指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通常表现为破坏人体组织的完整如断手指、挖眼睛等和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如使人失去听觉、视觉、神经机能失常等。但这些伤害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如果是因正当防卫等合法行为而伤害他人身体的,不构成故意伤害罪。D项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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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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